法律功底扎实,执业态度严谨,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九百余件,包括公房、私房、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承租房屋拆迁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张律师认为律师应当像一位斗士一样使用法律的武器,应当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间的关系。
养殖场没有证的被强拆是否有赔偿,这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1)关于无证养殖场的性质首先,如果养殖场没有相应的证件,如建在基本农田上而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那么它很可能被视为违章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进行严格保护,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包括建造养殖场。
2)关于强拆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3)关于赔偿的可能性1. 如果是违章建筑:对于违章建筑,一般来说,在面临强拆时是很难获得赔偿的。因为违章建筑本身就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其存在就是违法的,所以被拆除时通常不会有赔偿。
2. 如果能证明合法拥有:也有一种情况是,虽然养殖场没有证件,但能够证明其合法拥有。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确认和法律程序,才有可能获得一定的补偿。但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总结养殖场没有证的被强拆是否有赔偿,主要取决于养殖场的性质以及能否证明其合法拥有。如果养殖场是违章建筑,那么被强拆时很难获得赔偿;但如果能证明其合法拥有,则有可能经过法律程序获得一定的补偿。因此,建议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养殖场被拆迁,由政府来补偿吗?
养殖场被拆迁时,是否由政府进行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
1)若养殖场建在基本农田上,则属于违章建筑,拆迁时不会得到补偿。因为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并明文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畜禽养殖。所以,这类养殖场在面临拆迁时,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2)若养殖场建在非基本农田上,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那么在拆迁时,政府应依法给予补偿。补偿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相关补偿标准规定。
2.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对于有房屋的养殖场,最低应补偿建筑成本价;对于果树等其他附着物,也应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偿。
3. 停产停业的补偿:养殖场因拆迁而停产停业的,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数额可以依照养殖场前三年的年均收入来衡量。
4. 合理的搬迁费用:政府还应补偿养殖场因拆迁而产生的合理搬迁费用,包括搬迁各种设备、动物等所需的费用。
养殖场被拆迁时是否由政府补偿,取决于其是否建在基本农田上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建在基本农田上,则属于违章建筑,不予补偿;若建在非基本农田上且合法合规,则政府应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养殖场没有证的被强拆有赔偿吗?
养殖场没有证被强拆是否有赔偿,取决于该养殖场的建筑性质。
1)如果养殖场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强拆通常是没有赔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2)如果养殖场虽无证但能证明其合法拥有,那么在强拆时可能获得一定的补偿。这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确认和法律程序,可能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无证养殖场被强拆是否有赔偿,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那么强拆通常无赔偿;但如果能证明其合法拥有,则可能获得一定的补偿。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基本农田建的养殖场会被强制拆除。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法律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法律分析:
无证房拆迁一般没有补偿,但以下两类无证房除外。六七十年代前建造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以及在法律和登记制度未完善时建造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如果是违建,是不存在强拆的说法的,违建是可以依法拆除的。但拆除违法建筑也是可以申请赔偿的。认定是否为违章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职责,强行拆除违章建筑也是执法部门的职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拆除,此应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案为一起行政强制案件,10.2019年5月17日,被告对原告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武某某(城)强决字(2019)3004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原告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袁某某负担,驳回原告袁某某的诉讼请求。
章某某与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一审行政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行政强制案件,10.2019年5月17日,被告对原告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武某某(城)强决字(2019)300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原告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章某某负担,驳回原告章某某的诉讼请求。
章某某与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审行政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行政强制案件,10.2019年5月17日,被告对原告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武某某(城)强决字(2019)300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原告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章某某负担,驳回原告章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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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无证房子如果被拆了有赔偿吗,基本农田建养殖场强拆赔偿吗
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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