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口头互换的东西能否要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这表明,口头协议只要内容合法、真实,且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口头协议的证据效力较弱:一旦发生纠纷,由于缺乏书面证据,举证将变得困难。因此,在涉及重要财产权益的交易时,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为纠纷解决提供有力证据支持。
二、能要回互换东西的情形
1. 存在法定撤销事由:
欺诈、胁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一方以欺诈手段或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或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若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诱使另一方互换物品,后者在得知真相后可申请撤销协议,要回原物品。
重大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若双方对互换物品的价值、用途等存在重大误解,导致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了互换行为,该方有权请求撤销协议。
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若一方利用对方急需资金等困境,以远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互换物品,导致对方遭受重大损失,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协议。
2. 未实际履行或履行期限较短:如果只是达成口头协议但尚未实际交接或使用互换物品,或者虽然互换但实际使用时间很短且没有对物品进行重大改良或消耗,一般可以主张要回物品。
3.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互换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互换物品属于违禁品、非法所得等,该互换行为可能无效,当事人可以主张要回物品。
4. 协商一致解除互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如果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解除互换协议,恢复物品原状,此时物品可以要回。
三、不能要回互换东西的情形
1. 合法有效的互换协议已履行完毕: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互换协议(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并且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如交付物品、支付差价等),那么在没有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一方通常不能单方面要求收回物品。
2. 对方已取得物品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如果对方已经通过互换行为取得了物品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且该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取得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原物品所有者通常无法再要求收回。
3. 涉及第三方权益:如果互换后的物品已经被第三方基于善意取得而占有或使用(如通过购买、赠与等方式),那么原物品所有者可能无法直接收回物品,而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第三方的纠纷。
四、法律风险与建议
1. 诉讼时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谨慎,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法律权利。
2. 书面形式:强烈建议在涉及重要财产权益的交易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为纠纷解决提供有力证据支持。
3. 法律咨询:如遇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法律意见和帮助。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案件,陈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归还原告位于原告住宅大门前面积0.6分承包地(2020年兑换,北宽0.3米,南宽2米、南北长33.3米、取土35方),并恢复原状;
2.要求被告恢复共用田埂面积0.16分地原状(2020年3月兑换,南北高约0.9米,南北长33.3米、宽0.33米,取土10方);
3.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承包地产量损失3000元(2020年兑换土地取土被占用损失按每亩玉米产量3000斤、每斤1元计算,占用0.5亩土地两年时间3000元);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但在施工过程中,陈某某又前来阻拦,要求给其住宅留够护庄地,后经协商,原、被告达成土地兑换协议:
原告用其大门前土地2分兑换被告本村场某某土地2分,互换的2分地已经确到各自的土地确权证项下。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陈某某2返还陈某某1位于陈某某1宅基地前土地30.21平方米,陈某某2对土地自行恢复原状,由陈某某2支付陈辉土地恢复原状费用800元。
孙某某远与孙某某、孙某某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原告孙某某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告与二被告2020年6月11日签订的换地协议;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依法将原告地块恢复原状并归还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故原告孙某某远认为二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且显示公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先申请法院依法撤销改协议,并责令二被告限期恢复原状并返还原告孙某某远地块。案件受理费案件收取100元,由原告孙某某远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赵某某、焦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赵某某、焦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解除两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
2.判令房屋返还原告;
3.本案诉讼费、维权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2021年6月21日庭审过程中,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撤销两被告之间关于案涉不动产的口头买卖合同;
2.判令被告帅某某将涉案房屋返还原告;
3.本案的诉讼费,维权律师费10000元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因可胜科技项目建设需要对坐落于原泰州市开发区寺巷镇大王村的两原告及被告赵某某军的房屋进行拆迁,依据泰州市政府2007年4号令及原《泰州市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拆迁人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与两原告及被告赵某某军与达成了拆迁合意并签订了书面《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被拆迁房屋概况一栏明确约定“享受人口标准确权面积65平方米”、补偿安置方式条款明确约定“乙方产权调换总面积65平方米。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875元,由原告赵某某、焦某某负担(已交纳),驳回原告赵某某、焦某某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口头互换土地能要回吗,和别人口说换的地方还能要回来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对换的土地还能要回来,互换的土地还能要回吗
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