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擅长领域/案件类别 行政征收合法性调查、违法强制拆除维权、征拆安置补偿维权、国家行政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自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的继承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是承租权的变更,而非产权的继承。因为公房作为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其产权归属于国家或单位,并非承租人的个人私有财产。
1)公房承租权不可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房的承租权并不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范围,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公房承租人变更一般发生在原承租人死亡后,但这并不意味着承租权可以通过遗嘱等方式留给子女或其他亲属。
2)承租权变更规则虽然公房的承租权不能继承,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这是为了保障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或共同经营人的居住权或经营权不受影响。
如果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该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新的租赁合同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出租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继续出租。
3)法律依据以上观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其中第七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承租人死亡后,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则定义了遗产的范围,并排除了公房承租权等不可继承的财产。
自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的继承问题实际上是承租权的变更问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本案为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崔某某1作为被继承人樊某某的法定配偶,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因樊某某某租房产生的拆迁利益,属于樊某某的个人合法财产,崔某某1享有继承樊某某财产的继承权利。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崔某某1负担(已交纳),驳回崔某某1的诉讼请求。
黄超与洪晓英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原告黄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继承被继承人洪某某2及彭某某名下的上海市黄浦区XX路XX号XX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遗产份额;
2.要求被告按照每月2500元,支付原告系争房屋自2019年12月起至2023年6月(共计43个月)的租金收益;
3.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彭某某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70070元的一半。系争房屋一直是出租状态,大概每月有5000元的租金,因彭某某生前养老院费用巨大,系争房屋租金都用于补贴其日常开销,洪某某2死亡后,自2019年12月起至2023年6月止已经出租了43个月,租金均由洪某某1收取,而彭某某在公证遗嘱中并未明确租金的分配,故原告黄某某1要求被告洪某某1支付该期间的租金的一半,共计107500元。被告洪某某1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某某1上海市黄浦区XX路XX号XX室房屋自2020年1月起至2023年6月止的租金收益26742元,被告洪某某1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某某1上海市黄浦区XX路XX号XX室房屋折价款466667元。
梁某某1、梁某某2与梁某某3、梁某某4等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原告父亲梁某某9死后遗留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房屋(粤房地证字第C××9号)由原告梁某某1、梁某某2继承;
2.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
3.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自愿承担。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梁某某9,于1916年6月5日出生,于2000年5月30日死亡。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房屋(粤房地证字第C××9号)由原告梁某某1、梁某某2与被告梁某某5继承,各占三分之一份额,被告梁某某3、梁某某4、梁某某6、梁某某7、梁某某8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梁某某1、梁某某2与被告梁某某5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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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企业产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应如何处理租赁房屋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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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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