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可以出让划拨,民法典关于划拨土地的法律规定,集体用地划拨转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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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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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企业拆迁 群体性案件 违建处理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集体土地可以出让划拨,民法典关于划拨土地的法律规定,集体用地划拨转出让

一、民法典关于划拨土地的法律规定

关于民法典关于划拨土地的法律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划拨土地的定义及取得方式

1. 划拨土地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 划拨土地的取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原则上应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特定类型的建设用地,如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2)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规定

1. 使用期限:划拨土地通常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2. 使用权人的义务: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划拨土地的相关补偿及续期规定

1. 补偿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若已缴纳)。

2. 续期规定: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同样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4)其他相关规定

1. 注销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2. 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一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民法典及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划拨土地的使用、补偿、续期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划拨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法典关于划拨土地的法律规定

关于民法典关于划拨土地的法律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划拨土地的定义及取得方式

1. 划拨土地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 划拨土地的取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原则上应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特定类型的建设用地,如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2)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规定

1. 使用期限:划拨土地通常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2. 使用权人的义务: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划拨土地的相关补偿及续期规定

1. 补偿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若已缴纳)。

2. 续期规定: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同样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4)其他相关规定

1. 注销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2. 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一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民法典及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划拨土地的使用、补偿、续期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划拨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集体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

集体土地并非简单地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而是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定。

1. 集体土地的基本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明确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2. 集体土地的出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表明,在符合特定条件下,集体土地是可以通过出让方式转让的。

- 出让方式通常包括拍卖、招标或双方协议,并需签订书面合同,载明相关权利义务。

3. 集体土地与划拨的区别:

- 划拨一般是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或低偿转让给特定使用者,主要用于公益事业或特定项目。而集体土地并非国有土地,因此通常不适用划拨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划拨土地主要用于政府项目或公益事业,且划拨土地在改变用途或经营性质时,需要补交出让金。

集体土地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通过出让方式转让,但并非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的使用和转让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国家划拨的土地可以买卖吗

划拨土地不可以买卖,但可以依法转让。

1)划拨土地的性质

划拨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依法只能由农村集体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划拨给使用权人或者出让给购买人进行经营性、建设性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这些土地归属于集体,因此不能私自买卖。

2)划拨土地的转让

虽然划拨土地不得买卖,但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 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 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划拨土地转让的程序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时,需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划拨地上原有的房屋办理权属过户时,需要先将划拨地变为出让地,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总结,划拨土地虽然不可以直接买卖,但在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下,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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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民法典关于划拨土地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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