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居住权人在居住过程中遇到拆迁时,享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具体补偿方式、金额等需依据当地拆迁政策和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析与操作指南:
1)居住权人的补偿权益与范围1. 基于居住权益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因不动产被征收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这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以保障居住权人的基本居住需求。
2. 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若居住权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或增添了附属设施,且这些在拆迁时具有价值,居住权人有权主张补偿。为此,居住权人需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装修合同、购买凭证等,以便在主张补偿时提供有力支持。
3. 政策性奖励金:
若居住权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如按时签约腾房或选择特定补偿方式,应享有相应的政策性奖励金。这部分奖励金的具体金额和发放条件,通常会在拆迁补偿方案中明确。
2)拆迁程序与居住权人的参与1. 了解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
居住权人应主动与拆迁部门沟通,获取详细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信息。这些信息通常会在拆迁范围内公告,居住权人也可到拆迁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政策和方案后,居住权人可以更好地主张自己的补偿权益。
2. 参与评估环节:
居住权人有权了解并参与房屋评估过程。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居住权人可要求评估机构解释或申请复核。评估结果是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因此居住权人的参与至关重要。
3. 协商补偿安置方案:
居住权人应与房屋所有权人、拆迁部门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应得到充分考虑。无论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都应确保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补偿分配与纠纷解决1. 协商分配原则:
居住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应基于各自权益和实际情况,通过协商达成公平合理的补偿分配方案。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以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2. 签订书面协议:
为避免纠纷,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补偿分配方式、居住权处理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得到切实履行。
3. 无法协商时的解决途径:
调解:若居住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拆迁部门在补偿问题上存在争议,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可向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基层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调解机构会居中协调双方利益诉求,促使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手段:若调解不成,居住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居住权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居住权以及因拆迁所遭受的损失等情况。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
4)拆迁后居住权的保障与处理建议1. 选择产权调换:
为确保居住权在拆迁后得到保障,建议居住权人优先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作为补偿方式。新安置的房屋应继续为居住权人设立居住权,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这样可以确保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得到持续保障。
2. 核实征收审批手续:
居住权人应确认拆迁项目的合法性,避免非法拆迁导致的权益受损。可以要求拆迁部门出示相关的征收审批手续,以确保拆迁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明确补偿标准:
居住权人应了解并核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这样可以确保自己获得的补偿金额符合法规要求,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权益受损。
4. 积极维权与理性应对:
居住权人在拆迁过程中应保持冷静理性,了解自己的权益与法律责任。主动与拆迁方沟通,查看相关文件,确保拆迁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如遇权益受损,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苟代碧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房屋的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43200元、搬家费2400元,合计45600元归原告所有,由被告支付给原告;
2、确认原告对被告《遵义市红花岗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忠棚××号产权调换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同项目委托实施单位遵义市红花岗区××街道办事处单位领导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将领取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支付给原告,但是被告均找各种理由拒绝给付,导致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本纠纷。由被告李某某、骆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某、苟代碧征收补偿款16800元,原告李某某、苟代碧对被告与遵义市红花岗区××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号:
忠棚××)中的产权调换房屋享有居住权。
武某某1与武某某2等用益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用益物权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我在北京市朝阳区XXX(以下简称401室)房产的用益物权,包括居住权、使用权、收益权。事实和理由:
1991年广安门外拆迁,我父亲武某某系北京市宣武区XXX房屋承租人,拆迁安置协议中被安置人有九位,分别是我母亲刘某某、二哥武某某3一家三口、三哥武某某5一家三口、我、武某某2,拆迁安置了三套房屋,刘某某和武某某3一家分得202号房屋,武某某5一家分得501号房屋,我与武某某2共同分得401号房屋。确认原告武某某1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室享有居住权,驳回原告武某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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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居住权遇到拆迁怎么办,居住权房屋拆迁如何办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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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