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严谨,工作作风踏实,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尤其是在办理各种大型疑难复杂案件时更能体现其复合的专业背景及丰富的社会阅历优势。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
拆迁谈判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以下将提供二十条拆迁谈判技巧,并结合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分析:
1)准备工作1.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拆迁谈判前,被拆迁方应充分了解拆迁政策、法律法规和补偿标准,同时了解拆迁方的背景和目的。
2. 少说多听,不要轻易亮底。在谈判初期,应多听取拆迁方的意见和要求,不要轻易暴露自己的底线。
2)谈判策略3. 跟有决定权的人谈判。确保与有决策权的拆迁方代表进行谈判,以提高谈判效率。
4. 合理报价,不漫天要价。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
5. 找出征收方的违法点,以备灵活运用。了解拆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如主体不符、程序违法等,作为谈判的筹码。
6. 适时提起法律程序阻滞违法拆迁进程。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阻滞违法的拆迁进程。
3)谈判技巧7. 提出高于预期的拆迁安置补偿条件。在谈判时,可以提出稍高于预期的补偿条件,为后续的协商留下空间。
8. 避免对抗性的拆迁补偿谈判。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与拆迁方产生不必要的对抗。
9. 不要轻易接受第一次拆迁补偿报价。对拆迁方提出的第一次补偿报价进行仔细考虑和比较,不要轻易接受。
10. 学会在接受拆迁人关于拆迁安置补偿条件时感到意外。在谈判中表现出对拆迁方提出条件的意外,以争取更多的利益。
11. 使用“钳子策略”进行谈判。集中精力讨论具体的补偿项目,而不是总补偿额,以增加谈判的灵活性。
4)注意事项12. 确保谈判地点对自己有利。选择熟悉、舒适且有利于谈判的地点进行谈判。
13. 友好但坚定地拒绝不合理的要求。对拆迁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友好但坚定地拒绝。
14. 保留好所有谈判记录和文件。对每次谈判的内容和结果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作为证据。
15. 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在谈判过程中,可以寻求律师或法律专家的帮助,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5)其他技巧16. 利用拆迁方的竞争关系。如果存在多个拆迁方,可以利用他们之间的竞争关系,争取更有利的补偿条件。
17. 掌握好谈判的时间点。选择合适的谈判时机,如在拆迁方需要尽快完成拆迁任务时提出谈判,可能会获得更好的效果。
18. 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态度。在谈判过程中保持积极、合作的态度,有利于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6)法律保障19.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20. 依法维权,合理表达诉求。在谈判过程中,要依法维权,合理表达诉求,避免采取过激或非法手段。
以上二十条拆迁谈判技巧仅供参考,在实际谈判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同时,被拆迁方应保持冷静和理性,以达成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为目标。
1、谈判前,掌握拆迁信息。在谈判前,要对拆迁政策有一个详细的了解,这样才不会一谈三不知。2、知己知彼,做好心理预期。对拆迁的进行要有了解、掌握。具体包括拆迁的期限、施工工期、拆迁进度、谈判进程、同等条件下的拆迁补偿标准,这些拆迁事项都要有所了解。3、找准负责人,提高谈判效率。在谈判中,我们要注意识别沟通的对象,找准沟通的负责人。4、先确定补偿原则,再谈细节。谈判首先要对关键性原则性问题达成共识,才能进一步的就细节问题进行协商。5、步步为营,找准时机保价。在谈判中不要过早暴露自己的低价,稳扎稳打,步步推进,不要急于求中,对原则性问题达成共识之后,在谈判的合适时机再选择报价。6、营造良好的沟通,以理服人。不要意气用事,用感性支配理性。要用平和的技巧与对方沟通,以“和”取胜,以理服人。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法律分析:
谈判对象要有选择性:
在涉及到提出拆迁补偿要求的问题上,一般在进行第一轮报价前可以与一般的工作人员先行了解,通过实际没有谈判权限的工作人员反应自己较高或者认为无法达到的报价,通过对其向上反馈结果的试探、从其字里行间获取有用信息,了解对方的可承受价格与底线。其次,从谈判技巧上讲,我们也不主张在谈判的一开始就与高层人员交谈,这样能保证我们较大的回旋余地,等到我们在项目调查和其他渠道中抓住对方的把柄和短处,足以撼动谈判的地位时候找到高层人员,一锤定音。最后,多方的获取信息也极为重要,一般高层的信号都会逐级通过工作人员释放出来,及时的把握信息、判断形势,有利于我们最终获得最理想的谈判结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另一重要方面就是不要选择直接说出自己的心理价位,这样可能会导致没有争取实现更高要求补偿的空间。其次,一定要善于倾听,而且能够尽量不露痕迹的启发对方多说,在他发表不同意见的过程中和判断对方的底线,捕捉有用信息,及时做好录音记录,从而不断调整自己的应对方法策略,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要求过低,又担心吃亏。所以报价要合理,可以选择稍微高于自己的心理预期,但是也不要高到让拆迁方觉得太离谱。首先,可以和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对比,因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情况下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方式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是有充分的法律理论依据的; 其次,要考虑到了自己之后的生活质量和居住条件,以不降低且略有提升为标准。无论对于如何,指望着拆迁暴富都是不值得提倡的心态,也往往无法得到实现。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对方打电话,询问何时能够还款。当然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好证据。2、亲自到对方公司或者家里上门催收。如果对方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且又好面子,有可能会因为不堪其扰,然后把钱还上。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如果考虑到自己不懂如何催收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律师可以通过谈判、发律师函等方法进行催收。4、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同时,建议提供担保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财产,以免对方转移财产,这些手段都会给对方造成较大的影响,对方也经常会因此而主动联系我方进行谈判。5、通过媒体向对方施加压力。如果对方在社会的知名度较高或者忌惮舆论压力,可以通过媒体曝光。 #拆迁征地,一般会有几次与拆迁方谈补偿的机会如何与拆迁方进行谈判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谈判技巧二十条,拆迁谈判技巧二十条”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拆迁谈判技巧和策略,政府拆迁补偿谈判技巧 内容审核:刘晓刚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