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怎么办,老百姓遭到拆迁安置不公平问题去哪里投诉最有效

咨询
岳亭律师

岳亭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专业办理征地拆迁业务,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

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怎么办,老百姓遭到拆迁安置不公平问题去哪里投诉最有效

老百姓遭到拆迁安置不公平问题去哪里投诉最有效

老百姓遭到拆迁安置不公平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以寻求有效解决:

1)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

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因此,老百姓可以首先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反映拆迁安置中的不公平问题。

2.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有监督职责,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因此,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投诉,以促使其对下级政府的拆迁安置工作进行监督和纠正。

2)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 如果老百姓认为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在拆迁安置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在得知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 若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者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老百姓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安置的公平性。

3)其他投诉渠道

除了上述途径外,老百姓还可以通过拨打政府服务热线、向媒体反映等方式进行投诉。这些方式虽然可能不直接具有法律效力,但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从而间接推动问题的解决。

老百姓在遭到拆迁安置不公平问题时,可以通过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来寻求有效解决。这些途径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能够确保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拆迁安置不公平怎么举报

#拆迁安置投诉找哪个部门

#拆迁不公平找哪个部门投诉

#拆迁不安置怎么投诉

#拆迁不合理投诉电话

#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拆迁不公平向哪举报

#拆迁安置投诉政府平台

#拆迁不合理怎么投诉政府部门

#拆迁不满意哪里投诉

#老百姓遇到的民生问题投诉渠道

#老百姓遇到的民生问题投诉渠道有哪些平台

#中央直接受理老百姓投诉邮箱

#老百姓怎么投诉地方村委会才有效

#中央直接受理老百姓投诉难的方式

#老百姓投诉维权平台有哪些

#老百姓不合理待遇投诉网站

#96168老百姓可以求助投诉吗

#没有ab岗老百姓办不成事投诉怎么处理

#国家投诉电话大全老百姓投诉电话

相关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北京在明拆迁律师整理与本文相关的案例推荐阅读

李某某、刘某某二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李某某、刘某某起诉请求:

1、撤销茅箭区政府于2019年6月4日对李某某、刘某某作出的茅政征补[2019]第3-4号《关于对李某某、刘某某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2、本案诉讼费用由茅箭区政府承担。一审法院查明,2018年11月19日,茅箭区政府作出茅政征[2018]11号房屋征收决定,附《茅箭区双鸥郧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并于11月21日发布征收公告,决定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二堰桥社区双鸥郧发片区房屋依法实施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为: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价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过渡方式及各项相关费用标准:

本次房屋征收实行自行过渡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人按10元/(㎡?月)的标准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自搬家之日起按10元/(㎡?月)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至交付安置房后三个月止,过渡期限不超过30个月。搬迁费按次数结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1次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支付2次搬迁费。搬迁费每次500元。奖励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对按期签约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不含装饰装修和房屋附属物)不高于30%的货币奖励。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15日内奖励30%,30日内奖励20%,45日内奖励10%,逾期不予奖励。(二)搬迁补助费奖励500元/次;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房屋产权面积奖励5元/(㎡?月);

按照协议约定,10日内搬迁的每户奖励3000元,15日内搬迁的奖励2000元,20日内搬迁的奖励1000元,逾期不予奖励。签约期限:

自征收公告发布后之日起45日内(评估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权利救济:

(六)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李某某、刘某某位于朝阳××路××小区××单元602,产权证号为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85号,建筑面积为82.71㎡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2018年11月7日,茅箭区政府成立的茅箭区棚改办至上湾、老街、双鸥郧发等棚户区改造选择产权置换安置居民的公开信,详细向被征收人介绍了常隆花园安置房的基本情况及选房原则。2018年11月26日,湖北天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李某某、刘某某的房屋出具分户评估报告,采用比较法,参照本市同类地段在价值时点类似房地产的综合平均交易价格,在综合分析了各项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进行一定价格修正后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李某某、刘某某所拥有的住宅用房于价值时点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房屋征收补偿评估价值为RMB410256元。报告还说明了因被征收人的原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价值未进行测量,并告知了被征收人如对本估价结果有异议,自收到本估价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向本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茅箭区征收办工作人员分别于2019年4月24日和4月26日入户向李某某、刘某某宣传政策,讲解关于棚改的相关政策、安置方式、补偿方案。工作人员于2019年4月30日到李某某、刘某某家送达分户评估报告,但其拒不接收,工作人员将评估报告留置并拍照留存。工作人员于5月13日到其住房门前送达《不签约风险告知及督促签约函》,告知收到该函后三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否则,房屋征收部门将报茅箭区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最终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2019年5月16日,湖北天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证明,载明截止2019年5月16日,未收到李某某、刘某某对评估报告提出任何异议的书面材料,评估已生效。2019年5月22日,茅箭区征收办向茅箭区政府提出申请,以在规定的签约时间内未签订补偿协议为由,请求对包括李某某、刘某某在内的8户被征收人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019年6月4日,茅箭区政府作出茅政征补[2019]第3-4号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对被征收人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由李某某、刘某某自行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货币补偿金额为: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为人民币409414.5元,室内装修评估价值因被征收人拒不配合,附属物3180元,搬家费为500.00元,过渡费为82.71㎡*10元/㎡/月*3个月=2481.3元,共计补偿为人民币415575.8元(不含室内装修)。全部存储在交通银行十堰分行茅箭区二堰街办双鸥郧发片区棚改项目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产权调换安置地点为常隆花园3号楼、4号楼,新房调换价5125元/㎡。2019年8月17日,茅箭区征收办工作人员到李某某、刘某某家送达了该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李某某、刘某某拒绝接收,便留置送达给他并拍照留存。一审另查明,李某某、刘某某不服茅政征[2018]11号房屋征收决定向十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十堰市人民政府作出十行复决字[2019]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茅箭区政府作出的茅政征[2018]11号房屋征收决定。李某某、刘某某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2019)鄂03行初21号行政判决认定茅箭区政府征收决定合法,驳回了李某某、刘某某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同时查明湖北天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经茅箭区双鸥郧发片区棚改工作办公室组织被征收人投票选举,当选成为双鸥郧发片区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目前该判决处于二审审查阶段。一审法院认为,茅箭区政府在作出被诉行政行为前,茅箭区双鸥郧发片区棚改工作办公室组织被征收人投票选举,确定湖北天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采取比较法估价方法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符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李某某、刘某某在收到《房屋评估报告》后规定的10日的异议期内,未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应视为对评估程序和报告结果内容的认可。故该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被诉征收补偿决定的主要事实依据。茅箭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给予被征收人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产权调换的房屋能够确定具体的位置和户型(常隆花园3号楼、4号楼),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自主选择权。因李某某、刘某某未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约,也未明确表示选择哪种安置方式,茅箭区政府根据《补偿方案》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方式,并分别计算出两种方式的搬家费和临时安置费,计算方式正确,并给予了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补偿决定的作出符合补偿方案规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因李某某、刘某某不配合评估机构入户开展评估工作,导致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无法评估,其应当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无法评估的后果,经一审庭审沟通,茅箭区政府承诺只要李某某、刘某某配合,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评估工作随时可以开展,不影响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的权利。茅箭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公平合理,李某某、刘某某认为补偿决定书事实认定不清、违反法定程序的诉讼理由,依法不能成立。故一审判决:

驳回李某某、刘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用50元,由李某某、刘某某负担。李某某、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

2、撤销茅箭区政府作出的茅政征补[2019]第3-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3、诉讼费由茅箭区政府负担。2、评估机构已经在征收决定作出前确定了房屋评估单价,同一评估机构作出《房屋评估报告》,说明评估机构并非由被征收人选择,而是提前由茅箭区政府确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李某某、刘某某负担。

王某某、郭某某共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纠纷案件,王某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王某某某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而一审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却忽略王某某、王某某钗、王某某某名下所获得的合法补偿安置面积,仅将郭某某名下征收确认合法补偿安置面积157.38平方米及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房屋面积为38.51平方米列入审理范围,明显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389元,由王某某某负担10796元,由郭某某等人负担10797元,由郭某某玉等人负担10796元。

杨某某、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杨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2015年1至8月的高压线下居民躲迁费差额款,按房产证面积57.18平方米,合计4574.4元;

2.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2012年1月到2018年12月高压线下居民躲迁费差额款,按房产证面积57.18平方米,合计96062.4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

1.两被告按照每平方米每月10元连带向原告支付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8月9日躲迁费差额4574.4元;

2、两被告按照每平方米每月20元连带向原告支付2011年12月9日至2018年8月9日躲迁费差额91488元;

3.二被告按照每平方米每月40元连带向原告支付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12月30日躲迁费11436元。对高压线路区域内的居民实行安全保护,管委根据烟政发(2003)33号文件,每年一次性支付躲迁费,躲迁期限18个月,逾期不能安置的,双方约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躲迁补偿。被告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南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连带支付原告杨某某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8月9日高压线躲迁费差额4574.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南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怎么办,老百姓遭到拆迁安置不公平问题去哪里投诉最有效”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政府拆迁不给安置房找哪个部门投诉,拆违建不公平去哪投诉

内容审核:岳亭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怎么办,老百姓遭到拆迁安置不公平问题去哪里投诉最有效/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拆迁分房政策纠纷,拆迁按人头分房却不给女儿怎么办

25年12月11日
房子拆迁不分配怎么办,拆迁房是按照人头分的 离婚了怎么办

25年12月11日
征地补偿不公平怎么办呢,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公怎么办

25年12月11日
拆迁赔偿不公平的法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

25年12月11日
农村拆迁不公平,拆迁不公平打12345可以吗

25年12月11日
征地房子拆迁共墙不占,老房子拆除后宅基地归谁所有

25年12月11日
拆迁对方给的不合理赔偿,拆迁补偿不合理已经签字怎么办

25年12月11日
拆迁补偿过低怎么投诉,拆迁办补偿最怕哪个部门投诉

25年12月11日
房屋拆迁补偿不公平该找哪个部门,房屋拆迁补偿不公平该找哪个部门

25年12月11日
拆迁村为什么不拆房子,农村土地已征收 但土地上的房子没拆迁

25年12月11日
老百姓住房拆迁补偿人口问题,拆迁安人口安置,超出拆迁合同新增人口,还有补偿吗

25年12月11日
农村老百姓不想拆迁,我国农民不同意拆迁怎么办

25年12月11日
怎么反映拆迁政策情况,老百姓对拆迁有冤屈求助谁

25年12月11日
拆迁补偿协议怎么起诉,政府给老百姓签了拆迁协议补尝款三年没打款给老百姓怎么办

25年12月11日
拆迁补偿款冻结,政府给老百姓签了拆迁协议补尝款三年没打款给老百姓怎么办

25年12月11日
拆迁补偿怎么维权,老百姓对拆迁有冤屈求助谁

25年12月11日
曲阳拆迁房打官司,对方是“局长”?老百姓有理有法却不敢打官司 法律咨询 老百姓

25年12月11日
拆迁赔偿标准谁定的,老百姓对拆迁有冤屈求助谁

25年12月11日
电塔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电塔占地给老百姓补偿标准是多少

25年12月11日
拆迁找赔偿理由,老百姓对拆迁有冤屈求助谁,拆迁索赔

25年12月11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11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11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11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11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11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11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11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1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