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忠于法律,只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服务理念,先后在山东、河南、江苏、北京、辽宁、福建、安徽、陕西等地参与办理百余件征地拆迁案件。
关于已经签完拆迁协议之后又新增人口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协议一旦签订,通常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对于新增人口是否影响拆迁补偿或安置,需根据具体情况及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分析。
1. 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通常与房屋本身的价值、面积等因素相关,而与人口数量无直接关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新增人口一般不会影响已签订的拆迁协议。
2.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地拆迁: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补偿往往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紧密相关。拆迁安置人口的计算通常基于实际人口数量,且这些人口必须是户口本上的登记人口。
对于新增人口,如果其户口已迁入本村并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的乡规民约或集体经济章程来确定其是否享有相应的拆迁补偿或安置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做法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可能会考虑新增人口的实际情况,对拆迁协议进行适当调整;而有的地方则可能严格按照协议签订时的人口数量来执行。
3. 协议变更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是可以对拆迁协议进行变更的,包括因新增人口而调整补偿或安置方案。
但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的变更必须明确、具体,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变更内容不明确或违反法律规定,则可能被视为未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已经签完拆迁协议之后又新增人口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乡规民约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来确定是否影响拆迁补偿或安置。在城市国有土地上,通常不影响;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则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2006年9月9日原告与被告李某某全签订的《还房转移协议》合法有效。管委会因规划设计变更应将2006年9月8日与李某某全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的C栋二单元五楼二号变更为龙某某还房楼A栋13楼E户型和13楼F型户型均为73.7平方米的两套小户型住房交给原告。该两套小房下差款按管委会超出面积处理意见由原告承担;
2.请求判令管委会未按原告持有的提货单(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载明:在拆迁后十八个月交房的约定未交房于原告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在未得到房屋使用靠租房居住的损失。管委会己支付给原告三万元租房居住的损失外,原告还支付租房居住的六万多元的损失费,管委会应承担并赔付给原告;
3.判令管委会现预交房屋与原告持有提货单上房屋装修不符,管委会应将房屋装修补偿费与原告结算。4.本案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1.被告在管委会拆迁中要求用货币安置,2006年9月7日,管委会无现金安置同意被告将拆迁补助款及安置房转让给原告后,原告付清李某某全旧房拆迁补偿费后,管委会将2006年8月20日及2006年9月9日与李某某全签订的两《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交给了原告,管委会并告之原告凭这协议作为提货单使用来领取安置房。本案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驳回原告李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旷某某、湖南鸿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旷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并改判;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由鸿宸公司承担。鸿宸公司在取得案涉地块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余款,其在订立合同时已经预见政府拆迁不能按时完成等情况,故本案不具备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旷某某负担。
旷小某某、湖南鸿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旷小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旷小某某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由鸿宸公司承担。鸿宸公司在取得案涉地块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余款,其在订立合同时已经预见政府拆迁不能按时完成等情况,故本案不具备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旷小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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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拆迁协议可以重新签吗,房子拆迁后又新增人口怎么办
内容审核:董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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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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