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从事征地拆迁业务至今,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处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自参加工作以来,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底线意识,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始终坚持事实与理论相结合,灵活处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追求,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良好的实务技能,严谨的工作风格,获得了诸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拆迁房屋安置协议签了后双方都要履行。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1)协议的法律效力1. 协议签订的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需就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一规定明确了协议签订的主体、内容和程序,确保了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协议的法律约束力:一旦协议签订,双方即受到法律的约束,必须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所规定的诚信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不履行协议的法律后果1. 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所明确规定的,为受害方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
2. 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履行协议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具体的法律责任应根据协议内容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3)实际履行中的注意事项1. 协议内容的明确性:在签订协议时,双方应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或争议。这有助于协议的顺利履行和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 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与协商,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或争议。这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协议的顺利履行。
3. 法律咨询与援助:如果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争议,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的咨询与援助。这有助于双方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和保护自身权益。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焦某某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立即履行原告与万尊公司签订的展某某地段被征收户回迁安置房屋置换协议合同,6号楼一层105室;
2.要求房屋征收中心履行口头协议,并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过程中,焦某某补充第一项诉讼请求为:
1.要求被告万尊公司立即交付6号楼105室房屋并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2.房屋征收中心协助万尊公司将6号楼105室房屋交付原告并协助原告办理入户。2、依据碾政征案字[2015]7号件,碾子山区展某某地段是棚户区改造工程,从两被告签订的“开发协议书”中已经明确了被告房屋征收中心系案涉房屋的开发方,也是开发主体,而且置换协议的达成是由征收办出面与万尊开发商签订,所以二被告必须履行协议并承担责任,现被告拒不履行置换协议,其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黑龙江万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焦某某签订的回迁安置房置换商服协议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坐落于碾子山区××广场××号楼××层××室房屋归焦某某所有,黑龙江万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房屋交付给焦某某,黑龙江万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待房屋过户条件具备时协助焦某某完成房屋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原告刘某某甲与被告刘某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将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为此,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7月21日签订“协议”,约定原告分得65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实际安置面积66.16平方米),同时约定由原告承担分得拆迁安置房的补差价款,待房屋不动产权证办好之后,被告无条件将房屋过户给原告,且由原告承担房屋过户的相关费用。被告刘某某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房屋不动产权证过户至原告刘某某甲名下,如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潘某某等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等互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互易纠纷案件,原告潘某某、潘某某、潘某某共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撤销被告川沙政府与被告姚某某、龚某某于2017年8月30日签订《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12年10月2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甲方)与倪某某(乙方)签订《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安置协议),约定甲方安置给乙方川沙新镇C08-18地块12幢23号404室,该份安置协议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2016)沪0115民初8540号一案确认合法有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1民终9621号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原告潘某某、潘某某、潘某某负担,驳回原告潘某某、潘某某、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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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怎么办,拆迁协议和安置房合同是不是同时签
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