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代理案件覆盖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是一位全能型律师。为人尽职尽责、务实、高效、专业、守信,且法律功底扎实,法律逻辑清晰,诉讼技巧灵活务实,屡获各庭审主审法官肯定与认可。
拆迁协议原件是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约定。以下是对拆迁协议原件的详细解析:
一、拆迁协议的基本构成
拆迁协议,正式名称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原件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协议首部
名称:明确标注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双方当事人信息:详细列出拆迁人(甲方)和被拆迁人(乙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协议主体内容
拆迁依据:明确拆迁的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并引用具体条款。例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被拆迁房屋基本情况:详细描述被拆迁房屋的具体地址、性质(如住宅、商业等)、建筑面积、产权情况(包括产权人姓名、房屋产权证书编号等)。
拆迁补偿方式及金额:
货币补偿:明确补偿标准、总金额及其具体构成,如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
产权调换:说明安置用房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用途,以及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价支付情况。
付款方式及期限:规定货币补偿的支付时间、方式及账户信息;产权调换的差价支付时间、方式及产权登记手续的相关安排。
搬迁期限:明确乙方完成搬迁并将被拆迁房屋腾空交付给甲方的具体时间限制。
过渡方式及期限:说明乙方的过渡方式(如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以及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过渡期限延长时的处理方式。
违约责任:详细规定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违约金计算、赔偿损失等。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解决途径。例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3. 协议尾部
生效条件与份数: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注明一式几份及双方各执几份。
签字(盖章)及日期:双方当事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二、拆迁协议原件的法律效力
拆迁协议原件一旦签订并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签订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
1. 充分沟通协商:在签订前,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特别是关于补偿方式、金额、搬迁期限等关键条款,应达成一致意见。
2. 仔细阅读条款:被拆迁人应认真阅读每一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3. 妥善保管协议原件:签订后,应妥善保管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协议原件将作为重要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张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2023)云2502民初662号民事判决;
2.判决确认被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王某某于2014年11月20日签订的《小某某矿务局五期扩建工程第二批搬迁拆迁人员原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无效;
3.判决被上诉人按照如下安置标准对上诉人进行安置补偿:
(1)安置房屋184.76平方米(按照原房屋面积比例1:1计算);
(2)安置补偿金6.5万元;
(3)停产停业损失:
自2014年12月起,按每月4000元计算,计算12个月,计48000元;
(4)搬迁费1000元;
(5)基本生活补助:
每年每月156元;
(6)城市生活补助:
每年1200元,直至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安置完毕为止。4.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二审中,好诉人变更第4项诉讼请求为:
二审诉讼费、律师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签署协议是在2014年11月20日,当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生效,被上诉人应当严格遵守该条例的规定,给予上诉人公平合理的补偿。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07元,由上诉人张某某负担。
李某某1与李某某2、张某某1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1向本案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要求确认原告与被告李某某2、张某某1于2012年4月3日签订的《协议》有效,原告依据该协议享有中原新区小某某片区改造第2-038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财产权益-377.5平方米的回迁安置面积、1个停车位(价值约10万元)、补偿费及安置费10万元共计约120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经询问才知道,2016年4月,被告瞒着原告,将老家宅基证上父亲李某某某的名字改为李某某2的名字,与中原新区小某某片区改造指挥部签订第2-038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将老宅拆迁所有权益据为己有。原告李某某1(又名李某某某运)享有被告李某某2与中原新区小某某片区改造指挥部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编号:
2—038)中回迁安置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权益,被告李某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1返还已领取的过渡费31680元。
蒋某某与张某某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书》无效;2、判令被告将房屋返还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审理中,蒋某某变更第2项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将房屋返还给原告,若房屋已经拆除,则被告将拆迁利益补偿给原告。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1992年3月12日签订了《买卖房屋协议书》,该协议书中写明原告系宜兴市和桥镇大同村蒋西组村民,被告系滨海县新港乡六顷村村民,被告于1993年将户口迁至宜兴市。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蒋某某负担,驳回蒋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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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房屋拆迁协议样本什么样?,拆迁协议是什么样子的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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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