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之初以民事诉讼为主要执业领域,后逐渐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领域。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乡镇人民政府不能直接作为拆迁主体签协议。具体分析如下:
1. 拆迁主体的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是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指定的房屋拆迁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拆迁与补偿工作。这表明,拆迁的主体应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而非乡镇人民政府。
2. 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主要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但这一条款并未授权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拆迁主体签订拆迁协议。
相反,该法第五十三条指出,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这进一步强调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管理和使用中的主导地位。
3. 拆迁协议签订的主体
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达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份协议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签订。
乡镇人民政府虽然可能参与拆迁工作的某些环节,但并非拆迁协议的签订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不能直接作为拆迁主体签协议。拆迁工作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负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这是一起涉及不履行XX职责的行政案件。2020年8月22日,原告王某某再次向某镇政府邮寄《要求履行监督职责申请书》,要求某镇政府履行监督职责,责令某村委会改正2019年10月17日某村委会所作收回某村棚改范围内所有未搬迁宅基地及非宅基地的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某镇政府收到原告的履某某申请后,于2020年10月16日作出《要求履行监督职责申请书处理情况》,但该《要求履行监督职责申请书处理情况》仅是对工作开展情况的说明,某镇政府未对村民代表会议是否经过了村民大会的授权、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收回决议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收回条件进行审查,故某镇政府未完全对王某某所申请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本案中,原告王某某向某镇政府邮寄了履某某申请,要求某镇政府履行监督职责,责令某村委会改正2019年10月17日某村委会所作收回某村棚改范围内所有未搬迁宅基地及非宅基地的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江阴洪某某机械有限公司、缪某某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洪某某公司、缪某某、华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利港街道办的一审诉讼请求。其次,一审法院一方面对洪某某公司、缪某某、华某某提交的《征用土地协议书》《关于利港汽修厂、回收站和工业公司物资经营部转让给铝结构设备厂补偿协议书》《1983年6月26日协议书》《江阴县人民政府澄政建[1983]32号》《财产分割协议书》作出不予认定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又直接以前述证据为依据直接认定案涉土地属于利港街道办集体土地,前后矛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648元,由上诉人洪某某公司、缪某某、华某某负担。
保定市康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市莲池区焦庄乡赵庄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康锦房地产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解除依法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
2.要求被告返还垫付款57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7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2017年5月3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约定:
原告支持被告对现有小学进行异地搬迁重建工作,为被告垫付征地费和补偿款共计575万元,被告以其村址改造时腾出的约23亩土地抵销垫付款。被告保定市莲池区焦庄乡赵庄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保定市康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剩余征收垫付款3700000元,原告保定市康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市莲池区焦庄乡赵庄村村民委员会于2017年5月3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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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镇政府有权与村民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吗,村委会能作为拆迁主体吗
内容审核: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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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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