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在明律所资深律师。
被征收、征用而取得的补偿款是否应税,需根据具体情况及税种进行细致分析。以下是对各类税收的详细阐述:
1)个人所得税1. 免征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规定,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的符合标准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如果个人获得的征收补偿款符合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那么这部分收入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契税1. 免征情况:被征收人因征收重新购置住房时,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若成交价格超过征收补偿款,则仅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3)增值税1. 免征情况: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单位或个人因土地被征收取得的土地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如房屋)的补偿款,属于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4)土地增值税1. 免征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这包括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如果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依法征用或收回的房地产,所取得的征收补偿款都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
5)企业所得税1. 应税情况:企业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原则上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范围。
2. 免征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若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特定条件(如提供资金专项用途的文件、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要求、单独核算等),则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但需注意,这部分资金在5年内未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的,应计入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时不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是在搬迁完成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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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被征收房屋补偿是否交税,征收补偿款要缴税吗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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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