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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人合法开采你家的石头山,你是否有权获得补偿以及补偿费的支付主体,主要取决于土地的性质、开采的合法性以及相关的补偿规定。
1. 土地性质与补偿权利
若你家的石头山属于国有土地,且被合法征收用于开采,那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你作为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公平补偿。补偿内容通常包括对被征收土地的价值、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损失的补偿。
若石头山属于集体土地,情况则略有不同。集体土地的征收和补偿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在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应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直接支付给个人。
2. 开采的合法性与补偿责任
他人若合法开采你家的石头山,意味着其已经获得了相关的开采许可和批准,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补偿或安置。在这种情况下,你应依据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若开采行为未经合法批准,则属于非法开采,此时你不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 补偿费的支付主体
在国有土地上,补偿费通常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支付。
在集体土地上,土地补偿费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分配。
你家石头山被他人合法开采时,你是否有权获得补偿以及补偿费的支付主体取决于土地的性质和开采的合法性。若属于国有土地上的合法征收,你应获得公平补偿,补偿费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支付;若属于集体土地,补偿费则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任何情况下,若开采行为未经合法批准,你都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荣某某石材厂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2021)闽0623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赤湖镇政府立即向荣某某石材厂支付经营损失补偿款1050000元,或者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均由吴某某承担。事实和理由:
荣某某石材厂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的独立经营主体;
石板材厂的经营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需要满足获得行政许可、环保部门的环境测评合格、依法纳税等条件,个人不能直接从事石板材的加工。本案中,吴某某之所以从厦门到漳浦县来租赁荣某某石材厂从事石板材经营,也是看中荣某某石材厂能提供营业执照、环评手续,吴某某在租赁期间也是以荣某某石材厂的名义在经营、纳税、申请环评、缴纳水电费等。因此,一审判决没有将荣某某石材厂认定为独立经营主体,反而认定荣某某石材厂是吴某某在经营,进而认定有权获得案涉补偿款的主体为荣某某石材厂的实际经营人吴某某是错误的。荣某某石材厂与吴某某签订的《“荣某某石板材厂”租赁协议书》第六条第3款约定,“在本租赁期内,如地方政府要求对乙方所租房屋和场地进行改造或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本案中,漳浦县人民政府开展漳浦县石材加工行业的整治工作,荣某某石材厂属于整治范围,为此,荣某某石材厂与赤湖镇政府签订《集中区内石板材加工企业关停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书》”)。之后,荣某某石材厂与吴某某于2019年11月20日前、2019年12月30日前分别停止生产、清理现场,按照上述补偿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了义务,并经有关部门和赤湖镇政府有关负责人检查确认。由此可见,荣某某石材厂因政府开展行业整治工作而关停,属于案涉租赁协议第六条第3款约定的情形,在此情形下,案涉租赁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案涉补偿协议书项下的补偿款自然与吴某某无关。从本案法律关系上看,吴某某与荣某某石材厂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而案涉补偿款涉及的是企业退出集中区石板材加工行业的补偿关系,吴某某并不能因为其是承租人就获得荣某某石材厂退出集中区石板材加工行业的经营损失补偿款的所有权。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及第十七条的规定,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归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以此类推,在本案中退出集中区石板材加工行业的是荣某某石材厂而非承租人吴某某,基于退出集中区石板材加工行业所获得的补偿款应属荣某某石材厂所有。因此,吴某某请求案涉补偿款归其所有的主张,缺乏请求权基础。案涉补偿款是政府对荣某某石材厂退出集中区石板材加工行业的经营损失的一种补偿,是对将来可能产生的经营损失的补偿,并不能因为在租赁期间经营荣某某石材厂的实际经营人系承租人吴某某,就认定案涉补偿款应归吴某某所有。原审判决超出吴某某的一审诉讼请求,违反不告不理原则。吴某某的一审诉讼请求之一是“依法确认赤湖镇政府因石材加工行业整治拆除荣某某石材厂场所内七台大切机台的拆迁补偿款1050000元归吴某某所有,并由吴某某直接向赤湖镇政府领取”,而一审判决认定1050000元系经营损失补偿款,而非拆迁补偿款,并在吴某某没有变更其诉讼请求或起诉的事实与理由的情况下,径行判决赤湖镇政府将尚未支付荣某某石材厂的经营损失补偿款1050000元直接支付给吴某某,属于超过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的错误判决。一审案件受理费14350元,减半收取计7175元,由漳浦县赤湖荣某某石板材厂负担5022.5元,由吴某某负担2152.5元,漳浦县赤湖镇人民政府与漳浦县赤湖荣某某石板材厂于2019年11月20日签订的《集中区石板材加工企业关停补偿协议书》项下补偿款中的735000元归吴某某所有,并由吴某某直接向漳浦县赤湖镇人民政府领取。
艾某某、哈某某木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艾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房屋置换补偿款240000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送达费。2020年,石河子政府对沙依巴克村房屋进行了征收,按照每人每户240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原告的户口仍在沙依巴克村,被告哈某某木作为户主与石河子镇沙依巴克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补偿协议。被告哈某某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艾某某补偿款240000元,案件受理费4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哈某某木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融安县桥板土草弄硫铁矿、融安县鑫海综合选矿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上诉人融安县桥板土草弄硫铁矿、融安县鑫海综合选矿厂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与被上诉人融安县桥板乡古丹村江某某村民小组签订的《土地租用协议》虽然也到期,双方事后也未再续签土地租赁协议,但这并不影响上诉人所属矿山建筑物的存在,因为矿山建筑物并不在《土地租用协议》附图标注的四至界线范围之内,附图标注四至界线范围之外的土地在建矿初期,已经全部征收,二被上诉人越过附图标注的四至界线范围之外,将属于原告所有的办公楼、宿舍楼、老厂房、地磅房等建筑物强行推毁,其行为明显违反《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其过错是明显的,因二被上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与二上诉人遭受的财产损失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上诉人自身并没有任何过错,因而二被上诉人应对其过错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上诉人融安县桥板土草弄硫铁矿、融安县鑫海综合选矿厂已预交),由上诉人融安县桥板土草弄硫铁矿、融安县鑫海综合选矿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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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征收土地补偿费谁来支付?,车祸死亡太平间费用谁来出
内容审核:铁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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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