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从事法律工作已逾15年。自2011年执业以来,致力于房地产相关的行政诉讼类及民商事类法律业务,并结合办案实务潜心钻研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理论,征地、拆迁类法律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竭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动迁动一半不动了是否合法,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1. 动迁的合法性与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包括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
如果动迁过程中未按照上述法定程序进行,或者动迁一半后停止未给出合理解释和后续安排,那么这种动迁行为可能存在违法性。
2. 补偿与安置:
同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应保证足额到位补偿费用,与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如果动迁一半后停止,且未对已完成动迁的部分进行妥善的补偿和安置,那么这也是不合法的。
补偿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且应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 宅基地的特殊性:
农村宅基地具有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动迁导致村民失去宅基地而未得到妥善安置,将违反法律规定。
宅基地的征收和补偿应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确保村民的居住权益不受侵害。
农村动迁动一半不动了是否合法,取决于动迁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是否进行了妥善的补偿和安置、以及是否保障了村民的宅基地权益。如果未满足这些条件,那么这种动迁行为是不合法的。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
#村里动迁
#村里动迁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本案为一起共有纠纷案件,原告宋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XX室、XX号XX室、XX号XX室、XX号XX室、XX号XX室的五套动迁安置房(以下简称思某某五套房屋),原告应分得其中的75.70平方米。2012年,因浦东新区XX厂中村”改造项目,南塘村XX号被列入动迁范围,2012年9月18日,就该处宅基地房屋,邓某某与上海B管理中心、上海市XX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宋某某2、邓某某、宋某某3、周某某作为被拆迁人取得五套动迁安置房,即思某某五套房屋。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194元,由原告宋某某1负担,驳回原告宋某某1的全部诉讼请求。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吴某某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售房协议》无效;
2、判令被告返还动迁所获得的利益2,356,309元。近日,原告了解到上述房屋被拆除,2016年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跟被告签订了置换协议,至今被告已经享受了上述房屋及土地的所有动迁利益,数额为2,356,309元,原告向被告主张相关动迁利益的返还,遭到了拒绝。案件受理费25,650元,减半收取计12,825元,由原告吴某某均负担,驳回原告吴某某均的全部诉讼请求。
吕某某等与侯某某3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王某某、吕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二村一兴云路五条3号院拆迁利益的一半归二原告享有,以被告侯某某1名义签署的拆迁协议的拆迁利益(包括三套安置房合计面积218.09平方米,剩余拆除腾退补偿款1355654元)的一半归二原告共同享有;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2007年11月2日,吕某某与侯某某1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再婚家庭,侯某某1有一子即被告侯某某2,吕某某及其与亡夫之女即原告王某某的户口迁入被告住所地,即大兴区青云店镇二村一兴云路五条3号(以下简称:
诉争院落)。侯某某1、侯某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吕某某、王某某拆除腾退补偿款817311.19元,案件受理费20714元,由吕某某、王某某负担414元(已交纳),侯某某1、侯某某2负担20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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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外村人购买的房子动迁咋办,农村拆迁不给宅基地合法吗
内容审核:高华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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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