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国有房屋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却不撤销的情况,被征收人应采取多种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理解征收决定违法但不撤销的法律后果1. 征收决定违法的性质:征收决定可能因程序瑕疵或实体违法而被确认违法。程序违法可能涉及未履行公告、听证等程序;实体违法则可能涉及无合法征收依据、补偿标准不合理等。被确认违法的征收决定自始无效或部分无效,不能作为合法的征收依据。
2. 不撤销的法律影响:即使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若未被正式撤销,从形式上看,该决定仍然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随意实施强拆等后续行为。被征收人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应对征收决定违法但不撤销的具体措施1. 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操作要点:被征收人应在知道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除非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更长),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或法定复议机关提交书面或口头复议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行政复议是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初步且重要的步骤。
2. 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允许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诉讼。
操作要点:若行政复议未能解决问题,被征收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行政诉讼为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济的途径,确保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得到法院的审查。
3. 要求补救措施与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操作要点:
补救措施:即便征收决定未撤销,被征收人仍可要求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如重新作出合法决定或给予合理补偿。
国家赔偿:若征收决定已确认违法且造成损失,被征收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若不满意其决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回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时需提供详细的损失证明。
4. 监督后续程序合法性:
操作要点:被征收人应密切关注征收方重新启动的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包括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公告、听证等环节。若发现后续程序存在违法问题,应及时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5.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操作要点: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律师可提供法律意见、制定维权策略,并在必要时代表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特殊情形下的应对策略1. 基于合法有效的补偿决定:若政府在纠正违法征收决定后,重新作出合法有效的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而被征收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则政府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时,被征收人应积极与政府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合理的补偿协议。
2. 紧急情况下的先行拆除:在极少数情况下,若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危及公共安全,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消除危险,行政机关可能采取紧急措施先行拆除。但需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被征收人在此情况下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3. 违法强拆的风险:若行政机关在未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强拆房屋,将构成违法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并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这是一起涉及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案件。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8日作出(2022)川07行终245号行政判决:
撤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2022)川0724行初1号行政判决;
确认普某某街道强制拆除绵阳高新区某某饭店经营场所的房屋及设施行为违法。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规定,普某某街道既没有与实际经营的绵阳高新区某某饭店协商拆迁补偿事宜,又未给予绵阳高新区某某饭店合理的撤离搬迁时间,即由石某某铺居委会协助普某某街道实施了强制拆除房屋及设施设备行为,故普某某街道的行为违法,而石某某铺居委会虽然参与实施拆除行为,但其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不具有房屋征收及补偿、强制拆除房屋的法定职权,亦不具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故应认定案涉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系其协助普某某街道实施,而不应将石某某铺居委会作为行政诉讼共同被告确认行为违法。
驻马店市驿城区宏德商贸有限公司与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行政征收案件,原告宏德公司起诉请求:
1.撤销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2019年3月23日作出的驿房征补字[2020]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判决被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作出合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原告宏德公司所有的涉案房产,是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合法财产,驿城区政府在征收补偿过程中本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给与合法补偿,而驿城区政府2019年2月22日做出的驿房征补字[2019]1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予以撤销并责令重作。撤销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23日对原告宏德公司作出的驿房征补字〔2020〕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限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对原告宏德公司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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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房屋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后怎么办,征收决定确认违法,房子仍能被强拆?征收维权,必须步步紧盯!
内容审核:张心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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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