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集体土地确权历史,农村宅基地由历史原因面积超标怎么办,广西土地确权最后期限

咨询
金明宇律师

金明宇律师

主办律师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合同纠纷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专注于征地拆迁方面,代理相关案件达100余件,涵盖了行政案件类型的大部分,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等,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广西集体土地确权历史,农村宅基地由历史原因面积超标怎么办,广西土地确权最后期限

一、农村宅基地由历史原因面积超标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由历史原因面积超标的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1)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处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历史原因导致的面积超标,应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1. 对于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 对于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部分,需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通常,这种“处理”可能包括处以罚款。

3. 若宅基地仍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则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并在土地权利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部分。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时,再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2)具体处理措施

1. 确权登记: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相关文件,对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的,若地方有规定,则按地方规定办理;若无地方规定,则按照分阶段处理原则办理。

2. 有偿使用:在一些地区,对于超面积的宅基地,可能会实施有偿使用制度。即根据宅基地的不同区域、地段以及超过部分的面积大小,按照阶梯式计费方式进行有偿使用。

3. 责令退还与拆除:若宅基地面积超标且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能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湖北省具体规定

以湖北省为例,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标准。

农村宅基地由历史原因面积超标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可能包括确权登记、有偿使用以及责令退还与拆除等措施。同时,各地也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和标准。

二、未确权土地归谁所有

未确权土地的归属权问题需根据土地的具体位置、性质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土地归属的基本原则

1. 城市市区土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位于城市市区的未确权土地,其所有权归属于国家。

2. 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等,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故这些区域内的未确权土地,若不属于国家所有,则归农民集体所有。

二、土地使用权的考量

- 即使土地未确权,农民或相关使用者仍可能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多样,如出让、划拨和转让等。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使用权人可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和管理。但需注意,未确权土地的使用权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如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开发等,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三、不同情形下的具体处理

1. 农村集体土地:

- 尚未完成确权程序的农用地:这类土地在法律上仍属农村集体所有。集体成员可依据承包合同等继续合法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 存在权属争议的农村集体土地: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争议解决后,再根据处理结果确定土地归属并进行确权登记。

- 开垦的荒地等未登记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开垦的荒地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能获得一定期限的使用权,但所有权仍归集体。若开垦行为不符合规定或未经许可,则可能面临被收回等处理。

2. 国有土地:

- 未进行确权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虽未确权,但土地仍属国家所有。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应尽快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并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土地。

- 未明确具体用途和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统一管理和安排,如储备、出让、划拨等。

四、特殊情况的考虑

- 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土地流转、借用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土地归属权的认定。此时,需综合考虑土地的历史沿革、相关证据及当地土地政策等因素来确定归属权。

五、争议解决途径

- 对未确权土地归属权存在争议时,当事人首先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尝试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申请处理,以确保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三、农村土地存在盘而不活 等问题

农村土地存在盘而不活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土地权属、流转、利用及保护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土地权属问题

1. 权属不明确:由于历史遗留、政策调整或测量误差等原因,部分农村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导致土地无法有效盘活。例如,二轮承包时因地块边界模糊、合同登记错误等导致的权属不清,需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通过村委会调解或申请乡镇政府确权,必要时诉诸司法途径解决。

2.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或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现象,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一户一宅”的规定,需依法处理超出部分,以明确宅基地使用权。

二、土地流转与交易问题

1. 流转程序不规范:部分土地流转存在口头协议无书面合同、未备案等问题,导致权益无法保障。应签订统一格式合同,并经乡镇农经站鉴证并备案,以确保流转程序的合规性。

2. 流转市场不活跃:由于信息不对称、流转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够活跃,土地难以有效盘活。需建立更加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土地利用与保护问题

1.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部分耕地被用于非农业用途或种植非粮食作物,违反了耕地必须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的政策红线。需落实田长制,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 撂荒耕地治理困境:务农收益低、劳动力外流、基础设施落后等原因导致部分耕地撂荒。需鼓励代耕代种、托管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提高耕地利用率。

3. 土壤污染修复责任认定:工矿企业历史遗留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交织,导致土壤污染修复责任认定困难。需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的修复责任,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村土地存在盘而不活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需从土地权属、流转与交易、利用与保护等多个角度入手,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

四、农村土地存在盘而不活 等问题

农村土地存在盘而不活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土地权属、流转、利用及保护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土地权属问题

1. 权属不明确:由于历史遗留、政策调整或测量误差等原因,部分农村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导致土地无法有效盘活。例如,二轮承包时因地块边界模糊、合同登记错误等导致的权属不清,需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通过村委会调解或申请乡镇政府确权,必要时诉诸司法途径解决。

2.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或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现象,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一户一宅”的规定,需依法处理超出部分,以明确宅基地使用权。

二、土地流转与交易问题

1. 流转程序不规范:部分土地流转存在口头协议无书面合同、未备案等问题,导致权益无法保障。应签订统一格式合同,并经乡镇农经站鉴证并备案,以确保流转程序的合规性。

2. 流转市场不活跃:由于信息不对称、流转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够活跃,土地难以有效盘活。需建立更加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土地利用与保护问题

1.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部分耕地被用于非农业用途或种植非粮食作物,违反了耕地必须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的政策红线。需落实田长制,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 撂荒耕地治理困境:务农收益低、劳动力外流、基础设施落后等原因导致部分耕地撂荒。需鼓励代耕代种、托管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提高耕地利用率。

3. 土壤污染修复责任认定:工矿企业历史遗留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交织,导致土壤污染修复责任认定困难。需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的修复责任,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村土地存在盘而不活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需从土地权属、流转与交易、利用与保护等多个角度入手,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广西集体土地确权历史原因

#广西集体土地确权历史意义

#广西集体土地确权历史由来

#广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管理办法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广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细则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的若干规定

#广东省集体土地确权实施细则全文

#广西集体土地确权历史沿革

#广西集体土地确权历史变迁

#广西集体土地确权历史记录查询

#广西集体土地入市

#广西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广西农村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广西土地确权截止时间

#广西农村土地确权政策2020

#广西土地确权最后期限

#广西土地确权问答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西集体土地确权历史,农村宅基地由历史原因面积超标怎么办,广西土地确权最后期限”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未确权土地归谁所有,农村土地存在盘而不活 等问题

内容审核:金明宇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广西集体土地确权历史,农村宅基地由历史原因面积超标怎么办,广西土地确权最后期限/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土地确权找哪个部门,土地确权找哪个部门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25年12月12日
农民集体土地确权的时效,土地确权错误有时效性吗

25年12月12日
九化拆迁安置政策解读,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

25年12月12日
找人能办土地确权吗,土地确权本人不在村社找人指证合法吗

25年12月12日
李静律师:莆田新度拆迁地图,已享受过拆迁房屋安置的还可以农村确权吗

25年12月12日
杨国雷律师:拆迁户秦皇岛有补偿吗,宅基地确权与拆迁有关系吗

25年12月12日
农村土地确权遗留问题该咋办,农村土地确权继承政策答疑

25年12月12日
拆迁宅地确权政策规定,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

25年12月12日
房子拆迁不给确权,农村宅基地没有建房可以确权吗,房子拆迁不给房子咋办

25年12月12日
土地确权后还可以买卖吗,土地确权后还能过户吗

25年12月12日
容县征地补偿,广西容县征地补偿标准

25年12月12日
广西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

25年12月12日
广西公租房腾退补偿多少,关于公租房强制腾退的最新政策

25年12月12日
广西农村拆迁怎么补偿,农村1户1天如果有两个房子怎么办

25年12月12日
广西征地赔偿多少钱,广西2021年征地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

25年12月12日
防城港市关于房子拆迁补偿政策,广西防城港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

25年12月12日
广西桂平拆迁规划图片,广西桂平的未来走向

25年12月12日
广西拆迁安置土地补偿,广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年

25年12月12日
广西集体土地入市条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国家最新政策

25年12月12日
广西集体土地联建协议,村集体土地办联营联建流程

25年12月12日
最新新闻
筑牢党建根基 赋能律所发展|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党员大会顺利召开

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25年12月12日
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荣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25年12月12日
安置房拆迁公摊面积,2026年从评估程序查起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2月12日
违法强拆维权,2026年先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25年12月12日
自管公房拆迁,房改未办结的房屋补偿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25年12月12日
拆迁面积认定,2026年先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2月12日
过渡费停发,北京这类拆迁纠纷的救济路子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25年12月12日
环保关停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方式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12月12日
拆迁评估价低于市场价,2026年先调报告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2月12日
环保关停拆迁补偿,2026年先查土地性质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12月12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