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的非耕地,农用地只转不征情况,非集体土地是什么意思

咨询
马丽芬律师

马丽芬律师

创始合伙人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征收腾退 宅基地拆迁

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的非耕地,农用地只转不征情况,非集体土地是什么意思

一、农用地只转不征情况

农用地只转不征的情况主要涉及农用地的转用审批,而不涉及土地征收。以下是对这一情况的详细解释:

1)农用地转用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包括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此过程中,土地的所有权并未发生改变,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但土地的使用性质从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

2)不涉及土地征收

农用地只转不征的情况下,不进行土地征收。因此,不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的支付。同时,也不需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障费用的安排。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权并未发生转移,只是土地的使用性质发生了改变。

3)只转不征的具体情形

只转不征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如兴办乡村企业、建设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这些情形下,农用地转用审批是必需的,但由于土地权属和使用权未发生转移,因此不需要进行土地征收。

农用地只转不征的情况主要涉及农用地的转用审批,而不涉及土地征收。在此过程中,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未发生改变,只是土地的使用性质从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办法》并非一部具体存在的法律法规,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1)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原则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与保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但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 耕地的保护

-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2)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与流转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以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农业的发展。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依法进行出让、出租等,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3)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法律意义

1. 保障农民权益

- 通过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 合理的土地管理和流转制度,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和农业的生产效率。

3. 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有助于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办法》并非具体法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三、土地机动地和非机动地的区别

土地机动地与非机动地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定义、用途、承包方式以及管理上的不同。

1)定义与性质

1. 机动地:机动地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以后可能进行的调整而预先留出的土地。这部分土地并非固定分配给某个农户,而是作为调整土地使用的灵活储备。

2. 非机动地:非机动地通常指的是除机动地以外的其他农村土地,包括已经固定分配给农户的承包地、自留地等。这些土地的使用权相对稳定,一般不作频繁调整。

2)用途与功能

1. 机动地:机动地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灵活调整,以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人口变动、土地质量变化等因素而需要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的需求。机动地也可能被用于公开发包,以增加乡、村集体收入。

2. 非机动地:非机动地主要用于农户的农业生产活动,是农户稳定的生活来源和经济基础。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农户有权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管理并获得收益。

3)承包方式与期限

1. 机动地:机动地的承包方式通常不是家庭方式承包,而是采用公开竞价发包的方式。承包期限相对较短,一般在1~3年之间,且可能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延长而有所调整。

2. 非机动地:非机动地的承包方式多为家庭承包,即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承包期限较长,一般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相符,如耕地承包年限为30年。

4)管理与监管

1. 机动地:由于机动地的特殊性质,其管理和监管相对较为困难。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严格控制机动地的比例,防止随意扩大机动地面积而损害农民利益。同时,政府也需要加强对机动地使用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使用。

2. 非机动地:非机动地的管理和监管相对较为稳定。农户在承包期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但需符合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政府主要负责监督农户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土地,并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土地机动地与非机动地在定义、用途、承包方式以及管理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体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灵活性和稳定性相结合的特点,既满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进行调整的需求,又保障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四、后备耕地属于耕地吗

关于后备耕地是否属于耕地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1)耕地的定义与性质

1. 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具有特定的农业生产功能。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耕地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之一,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均属于耕地范畴。

2)后备耕地的概念

1. 后备耕地通常指的是那些目前尚未被开垦利用,但具有开垦潜力,未来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2. 后备耕地在未被开垦前,可能呈现为荒地、草地或其他非耕地形态,但一旦开垦并用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即转变为耕地。

3)后备耕地与耕地的关系

1. 从法律角度来看,后备耕地在未被开垦利用前,虽然不属于现有耕地范畴,但一旦被开垦并用于农业生产,即应纳入耕地管理。

2. 后备耕地的开垦和利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 在实践中,后备耕地的开垦和利用通常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规划,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后备耕地在未被开垦利用前不属于现有耕地范畴,但一旦被开垦并用于农业生产,即应视为耕地进行管理。因此,后备耕地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变为耕地。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的承包方式和承包期限。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后备耕地,但根据耕地的定义和性质,以及后备耕地的开垦和利用规定,可以推断出后备耕地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变为耕地并纳入耕地管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也强调了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耕地,这进一步体现了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集体土地的非耕地可以转让吗

#非耕地包括哪些地类

#集体所有的耕地面积

#集体土地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税吗

#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条例2024最新全文

#集体耕作叫什么方式

#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办法

#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性质

#农村集体各类土地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的非耕地性质

#集体土地的非耕地是什么

#集体土地的非耕地是指

#农村非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程序

#农村集体非耕地租用年限

#集体非承包耕地

#农村集体非承包耕地指什么

#集体土地是不是耕地

#非集体土地是什么意思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的非耕地,农用地只转不征情况,非集体土地是什么意思”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办法,土地机动地和非机动地的区别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集体土地的非耕地,农用地只转不征情况,非集体土地是什么意思/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集体土地可以执行不,集体土地的房子法院能执行吗

25年12月12日
安徽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无为农村合村并镇搬迁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住房

25年12月12日
村民集体土地怎么流转,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是如何的

25年12月12日
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法律,民法典土地承包法全文

25年12月12日
查封集体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的房子法院能执行吗,查封集体土地 地面建筑物

25年12月12日
农村集体土地是怎么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如何分配的

25年12月12日
集体土地所有证登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

25年12月12日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办房产证吗,房子集体土地使用证

25年12月12日
集体土地是祖传吗,村委会有权流转集体土地吗合法吗

25年12月12日
集体土地怎转商业用地,村集体土地能转化为商业用地吗合法吗

25年12月12日
自家的耕地被征收怎么补偿,自己家耕地被别人占了,怎么办

25年12月12日
农村占耕地建房何时拆迁,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2020年7月之前的占耕地建房怎么处理

25年12月12日
耕地能征收吗现在怎么补偿的,耕地征地补偿标准2025

25年12月12日
农村拆迁土地承包纠纷,农村耕地口头互换补偿款归谁所有

25年12月12日
建设新农村征用耕地是否有补偿,新农村建设,用地怎样补偿

25年12月12日
国有荒地是集体土地吗,荒地属于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

25年12月12日
农村集体土地上种树,一般耕地上种树违法吗,集体土地上栽种树木归谁所有

25年12月12日
农村拆迁耕地怎么办,农村土地已征收 但土地上的房子没拆迁

25年12月12日
耕地上盖房子拆迁,农村的房子可以拆了重新盖需要哪些条件

25年12月12日
土地纠纷不让耕地怎么办,土地纠纷对方不接受调解应该怎么办

25年12月12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12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12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12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12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12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12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12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12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12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12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