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解读如下:
1)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政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城中村改造中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明确且具体。
1. 补偿内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中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 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 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差价。
2)城中村改造的住房保障政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时,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城中村改造中的违法建筑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在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4)城中村改造中的宅基地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宅基地的补偿,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在补偿政策、住房保障、违法建筑处理以及宅基地政策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政策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住建部工程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监督等多个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与许可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需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审定和公布。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需具备一系列条件,包括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等,具体条件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所述。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2.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所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所述。
3.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条所述。同时,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
住建部工程管理规定涵盖了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监督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质量安全性。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可靠保障。
关于住建部工程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监督等多个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与许可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需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审定和公布。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需具备一系列条件,包括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等,具体条件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所述。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2.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所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所述。
3.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条所述。同时,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
住建部工程管理规定涵盖了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监督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质量安全性。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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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住建部工程管理规定,住建部工程管理规定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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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