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房屋征收补偿纠纷问题,经手案件的补偿金额均有明显提升。法律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继承,主要取决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继承,因为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后,即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1)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2)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1. 继承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继承获得。继承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继承者为农村户口;(2)没有其他宅基地;(3)宅基地有房产证。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对相关建议的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即城镇户口也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2. 继承后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根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即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3.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与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转让给村外人员的,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户口迁出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户口迁出后,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户口迁出的继承人,如果仍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屋不灭失,就可以继续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不允许翻新和重建,只能进行修葺。
综上,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房的继承主要依赖于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继承人需确保房屋不倒塌,以维持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本案为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钟某某1上诉请求:
1.予以撤销并改判“登记在钟某某名下、地址为黄埔区坑村街九巷4-1房屋(证号萝穗郊(萝)字××号)的宅基地上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面积归钟某某1及朱某某共同所有,其中朱某某占3/4的份额,钟某某1占1/4的份额”。2.根据《广州市黄埔区萝峰社区改造安置补偿协议》第二条第3款“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第一条的原址房屋权属”、第七条第1款“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搬迁完毕并将房屋腾空(以栋为单位)交付给甲方”、第八条第l款“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七条第l款约定将房屋一次性整栋交付给甲方拆除”的约定以及旧村改造政策和协议目的,签订改造安置补偿协议的目的就是要把涉案宅基地房屋予以拆除并对权属人予以回迁安置,因此在签订了改造安置补偿协议之后,涉案宅基地房屋在法律已经不再归原权属人所有、不再客观存在,或者已经归拆迁方(甲方/拆迁主体)所有,或者应当依法予以注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11600元,由上诉人钟某某1负担。
刘某某1与赵某某、刘某某2等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刘某某1提出上诉请求:
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2020)晋0108民初671号判决书;
请二审人民法院查明在原宅基地房屋拆迁货币拆补偿迁款中,判令有刘某某1个人所投入资金所建的94.88平方米的房产补偿款929438.4元及应得到搬迁费3766.7元,合计933205.l(918438.4+l1000+3766.7)元归刘某某1所有;
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过渡费281929.8元由各继承人按所应分得的安置房面积进行分割,也就是按总安置面积340平方米分七份、每份48.57平方米的安置房过渡费40274.5元进行分配;
请二审人民法院判令拆迁奖励款200000元由刘某某1、刘某某4、刘某某7、刘某某6、刘某某5、刘某某3平均所有;
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从刘某某2所继承的遗产中扣除人民币100000元给付刘某某1;
本案诉讼费用由赵某某、刘某某2、刘某某3、刘某某4、刘某某5、刘某某6、刘某某7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审没有将刘某某1个人投入资所盖在被继承人宅基地上的房产及应该得到的财产合计933205.1元某某从拆迁补偿款中剥离出来,就对拆迁款按被继承人的财产全部按份进行了分割是认定事实不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656元,由上诉人刘某某1负担。
宋某某、郭某某1等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原告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分割被告郭某某1名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747.52平方米安置房,确认张某某遗产为149.5平方米安置房;
2、请求依法分割张某某遗产149.5平方米的房产,确认原告继承49.8平方米的房产;
3、请求二被告及第三人向原告交付49.8平方米的房产;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13年11月,张某某所在的林某某进行拆迁改造,被告郭某某1以户主的名义与林某某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认了被告及张某某回迁安置房屋的面积为747.52平方米,上述房产为家庭共同财产,一直未分割。确认第三人张某某5与林某某村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122.5平方米权益属于被继承人张某某的遗产,由被告(反诉原告)郭某某1、郭某某2及原告(反诉被告)宋某某各继承三分之一份额,确认被告(反诉原告)郭某某1与林某某村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147平方米权益属于被继承人张某某的遗产,由原告(反诉被告)宋某某及被告(反诉原告)郭某某1、郭某某2各继承三分之一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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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宅基地房屋可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户口迁出后可以继承吗
内容审核:许玉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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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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