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政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所规定的政府信息。具体来说,政务公开栏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行政信息1.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是确保公众了解政策法律依据的重要内容。
2.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负责人姓名,这些信息有助于公众了解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
2)行政管理与服务信息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使公众了解事业单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方面的规划和政策。
2.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这有助于提高行政服务的透明度和效率。
3.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有助于公众了解事业单位的执法情况和法律依据。
3)财务与公共资源信息1.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这是公众监督政府财政收支情况的重要途径。
2.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使公众了解事业单位收费的依据和标准,防止乱收费现象。
3.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其他重要信息1.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使公众了解事业单位在重大建设方面的决策和实施情况。
2.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这些信息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有助于公众了解和监督事业单位的工作。
3.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这有助于提高公众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信心。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这些信息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众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政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和决策情况,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本案为一起其他行政行为案件, 原告姜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对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依法对原告作出答复。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为了明确0.75亩土地被征收宅基地的情况,于2020年10月10日向被告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关于2007年征收上述0.75亩土地的征地批文、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等文件以及征收的安置补偿协议、被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确认被告托克托县自然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被告托克托县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原告姜某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何某某与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行政监督案件,原告何某某起诉请求:
1、依法确认卧龙区政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违法,责令卧龙区政府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公开何某某申请的信息;
2、本案诉讼费由卧龙区政府承担。经本院释明,原告何某某将诉讼请求变更为:
1、撤销卧龙区政府作出的〔2020〕5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卧龙区政府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公开何某某申请的信息;
2如不能撤销卧龙区政府作出的〔2020〕5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则应确认该答复违法。庭后何某某向本院邮寄书面补充意见坚持其原来的诉讼请。事实与理由:
2020年4月25日,何某某通过挂号信向卧龙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2018年、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聘请律师花费明细。责令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何某某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撤销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25日作出的〔2020〕5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孟州市长林木材加工厂与孟州市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其他行政行为案件,原告孟州市长林木材加工厂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孟州市人民政府拒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2、依法责令被告孟州市人民政府对原告的申请内容予以公开;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孟州市长林木材加工厂系207国道黄河大桥孟州段集体土地征收的被征收对象,此次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告因拆迁获得补偿的需要。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孟州市长林木材加工厂负担,驳回原告孟州市长林木材加工厂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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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政务公开内容包括哪些,政务公开内容有哪些
内容审核: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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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