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以来参与办理了上百个案件,承接全国各地各类案件,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房屋腾退、违法拆迁、分家析产、不动产租赁等纠纷。
承包土地确权时,即便农户本人没有签字,土地仍然有可能被确权。这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种情况:
1)委托家庭成员签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确权过程中,本人可以委托家庭成员进行签字,其签字是有效的。这意味着,如果农户因外出务工、举家迁出等原因无法亲自签字,他们可以委托在家的家庭成员代为签字,从而完成土地确权。
2)集体代为管理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发包方会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并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在预留期间,如果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且未委托他人管理,其土地会暂由集体代为管理。这种情况下,即便农户本人没有签字,其土地权益仍然得到保障。
3)依法流转与收回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承包地,如果他们不愿耕种,可以依法进行流转,流转收益归原承包人所有。同时,除非农户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或限制其承包权。如果承包地已经被乡村组织流转给别人耕种,应由乡村组织负责原承包农户与现耕种人直接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将原承包地归还原承包农户。如果原承包地已被发包给本集体组织其他成员,且能够收回退还的,应限期收回退还;不能收回退还的,应给予原承包户合理的经济补偿。
承包土地确权并不完全依赖于农户本人的签字。在特定情况下,即便农户本人没有签字,其土地权益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得到保障和实现。
农村没有纳入确权的土地,其归属权需根据土地性质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主要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情况。
1)国家所有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2. 具体情形: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等。这些土地即使未进行确权登记,其所有权依然归国家所有。
2)农民集体所有1.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 具体情形: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等,一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未确权的这类土地,其所有权可能归属于村农民集体、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或乡(镇)农民集体,具体取决于土地的历史使用情况和实际管理状况。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登记以及发证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中央一号文件土地确权规定的详细解读: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
2)土地登记发证制度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等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3)土地变更登记与注销1.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或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2.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3. 依据相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或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且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旨在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范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以及完善土地变更登记与注销流程。
承包土地确权最新规定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权原则、程序和政策。以下是关于承包土地确权最新规定的详细解答:
1)确权原则1.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确权工作应尊重土地使用的历史情况,同时结合现实状况进行。
2.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确权应确保不影响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并有助于社会稳定。
3. 政策和法律并用。在确权过程中,既要遵循相关政策,也要符合法律法规。
4.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根据土地使用的不同情况和历史背景,分阶段、分类别地进行确权。
5.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土地权利的设定应遵循法律规定。
2)确权程序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确权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入户权属调查:由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明确土地的权属关系。
2. 测量地块成图:通过测量明确地块的位置、面积和四至界线。
3. 结果公示审核:将测量结果公示,并接受村民的审核和反馈。
4. 签合同建帐簿: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建立相应的帐簿记录。
5. 发证建数据库: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
6. 资料整理归档:将整个确权过程的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
3)确权政策1. 明确农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2. 依法依规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政策文件,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 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
4. 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承包土地确权最新规定涉及确权原则、程序和政策等方面。这些规定旨在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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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没有纳入确权的土地归谁所有,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
内容审核:李垚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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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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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