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承包期满回收,集体承包地到期村里有收回的权利吗

咨询
熊世红律师

熊世红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征拆类案件法律研究,具有一定的实务经验。办案严谨认真,对当事人负责。

集体土地承包期满回收,集体承包地到期村里有收回的权利吗,村里收回承包的村集体土地

一、集体承包地到期村里有收回的权利吗

承包地到期村里有收回的权利。这一权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约定

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签订的书面承包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合同中通常会明确承包期限,一旦承包期满,村里作为发包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承包地。

2)法定收回情形

除了合同约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了村里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法定情形。这些情形包括:

1. 承包方不按照规定使用承包地或已经不符合承包地使用条件的;

2.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出现法定回收情形时,村里可以收回承包地使用权;

3.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在这些情况下,村里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依法收回承包地,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承包地到期村里有收回的权利,这一权利既来源于双方的合同约定,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护。在实际操作中,村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妥善处理承包地收回事宜,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公职人员承包土地种地违反什么纪律

公职人员承包土地种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行为的规定。

具体来说: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并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其中包括“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职人员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可能涉及营利性活动,从而违反了这一规定。

2. 公职人员的职责是服务公众,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从事个人营利活动。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可能与其公职身份产生利益冲突,损害公务员形象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3.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权益,但这些规定主要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不适用于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不具备承包农村土地的法定资格。

公职人员承包土地种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性规定。

三、二 轮土地到期怎样算整户消亡

在探讨二轮土地到期后的整户消亡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整户消亡与土地承包权的终止和土地回收紧密相关。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1)整户消亡的定义与后果

整户消亡,指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方(即农户)中的全部成员均去世或丧失承包能力,导致该承包方不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承包方整户消亡时,其原有的土地承包权将随之终止,发包方(通常是村集体)将依法收回该承包地。

2)土地回收的程序与规定

1. 回收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发包方(村集体)是土地回收的主体,负责在承包方整户消亡后收回承包地。

2. 回收用途:回收的土地将纳入村集体的集中储备土地,用于后期新增人口的分配或其他合法用途。

3. 特殊规定:对于农村林地等特定类型的土地,由于其收益期较长,可能存在特殊规定。例如,不论是否整户消亡,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能由家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直至承包期满。承包期满后,按照当地政策条件,可由村集体收回。

3)土地收益的处理

虽然土地需要被收回,但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因土地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如农作物收益、土地流转收益等,应由承包方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轮土地到期后,若发生整户消亡的情况,其原有的土地承包权将终止,发包方将依法收回承包地。同时,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因土地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将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稳定。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集体土地承包期满回收的政策

#村委会长期承包集体土地收回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法2023最新全文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法2003年版全文

#村集体土地建房承包期限

#集体土地承包期限是多少年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年限最长多少年

#租赁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集体土地承包证期限到了怎么处理

#承包期内发包人收回承包地

#集体土地承包期满回收怎么办

#集体土地承包期满回收合法吗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到期如何收回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规定及实践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土地集体收回如何分配

#集体土地收回法律依据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承包方改变了土地性质村集体收回承包地的法律规定

#村集体承包的土地到期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承包期满回收,集体承包地到期村里有收回的权利吗,村里收回承包的村集体土地”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公职人员承包土地种地违反什么纪律,二 轮土地到期怎样算整户消亡

内容审核:熊世红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集体土地承包期满回收,集体承包地到期村里有收回的权利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非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村里面非农村户口能拿到征地补偿吗

25年12月15日
弄村拆迁补偿,新村路570弄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2月15日
村里的拆迁房能退吗,农村里老房子拆掉有没有补贴

25年12月15日
拆迁没有房子可以吗,村里拆迁 居民只有户口没有房屋 可以有享受拆迁补偿吗

25年12月15日
怎么进村集体土地,怎么合法买村里的土地

25年12月15日
村里房子拆迁如何补偿,村里拆房子给不给补偿

25年12月15日
新分的宅基地拆迁怎么补偿,村里宅基地转让后拆迁怎么赔偿

25年12月15日
集体的房子拆迁有没有补偿呢,村里集体户口拆迁有补偿吗

25年12月15日
宅基地纠纷村里调解不成找谁,宅基地纠纷解决不了怎么办

25年12月15日
村里拆迁有户口没房子,村里拆迁 居民只有户口没有房屋 可以有享受拆迁补偿吗

25年12月15日
违法开荒村集体土地,村集体的荒地私人开荒违法吗

25年12月15日
集体土地厂房拍卖流程,集体土地上的厂房法院可以拍卖吗,集体土地使用权拍卖

25年12月15日
集体土地入市管理办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

25年12月15日
集体土地上的网点拆迁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地拆迁有几种补偿方式

25年12月15日
集体土地租赁是拆迁嘛,如何判断集体土地承包还是租赁

25年12月15日
单位集体拆迁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12月15日
集体宅基地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拆迁应要如何补偿,集体宅基地是什么意思

25年12月15日
集体房屋店铺租凭合同,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村委会私自将集体房屋出租 出租合同有效吗,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范本简单

25年12月15日
集体房屋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集体建设用地 征收

25年12月15日
集体建设用地房屋证怎么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办不动产证了吗,集体建设用地怎么办土地证

25年12月15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15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15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15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15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15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15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15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1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1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1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