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确权,是深化农村改革、明确产权归属、保障农民权益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确权的目的与意义
1. 明确产权归属:
- 目的:确权的核心在于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产权归属,解决长期以来产权模糊、归属不清的问题。
- 意义:通过确权,能够界定集体资产的权益主体,保障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权益,如决策参与权、收益分配权等。
2. 保障农民权益:
- 权益内容:确权后,农民能够持有集体资产股份,享受分红收益,从而增加财产性收入。
- 权益保护:确权过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减少因权益不清引发的矛盾纠纷。
3. 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 经济发展:明确产权后,能够吸引外部投资,盘活集体资产,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
- 资源整合:确权有助于整合农村资源,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确权的法律基础与程序规范
1. 法律基础:
- 法律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确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 法律原则:确权过程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确保产权界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2. 程序规范:
- 成立确权机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部门成立确权工作机构,负责确权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确权的目标、任务、步骤及时间安排,确保确权工作的有序进行。
- 全面资产清查评估: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评估资产价值,为折股量化提供依据。
- 权属关系调查确认:通过调查核实,确认资产的权属关系,确保确权结果的准确性与有效性。
三、确权后的管理与利用
1. 资产管理:
- 建立管理制度:确权后,应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等流程。
- 加强监督:加强对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
2. 资产利用:
- 推动流转与集约化经营:明确的产权为资产流转奠定了基础,有助于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 促进产业发展:确权后的集体资产可作为乡村旅游、民宿等产业发展的基础资产,推动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
3. 收益分配:
- 制定分配方案: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确保农民能够公平、合理地享受分红收益。
- 加强监管:加强对收益分配的监管,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防止收益被挪用或侵占。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非收取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二者在性质、法律基础及收益分配上存在本质差异。以下从法律基础、收益性质、入市流程及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基础与性质差异
1. 法律依据: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其法律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三条,该条款明确规定,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国有土地出让: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需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出让。这表明国有土地出让的前提是土地性质的转变,即从集体所有转为国有。
2. 性质差异: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前提下的使用权流转,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 国有土地出让,则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让渡,收益归国家所有。
二、收益性质与分配机制
1. 收益性质: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性收入,用于集体发展、成员分配或公益事业。
-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等。
2. 分配机制: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确保民主决策和透明度。
- 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分配由政府主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进行。
三、入市流程与监管措施
1. 入市流程: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1. 前期准备:确定地块、评估价值、制定方案。
2. 民主决策: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3. 公开交易:通过土地交易市场,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等方式进行。
4. 签订合同:入市主体与受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
5. 缴纳税费: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6. 产权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确保产权明晰。
- 国有土地出让:则涉及土地征收、规划审批、出让方案制定、公开出让、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及税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环节。
2. 监管措施: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加强监管,确保程序合规、权益保障到位,并防范市场波动、违法违规操作等风险。
- 国有土地出让: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出让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市场的稳定。
四、政策意义与影响
1. 对农村发展: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显著增加了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了资金保障。
- 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吸引了资本、技术等要素流向农村,助力乡村振兴。
2. 对城乡融合:
- 打破了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壁垒,推动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
- 促进了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有效缩小了城乡差距。
3. 对经济发展:
- 丰富了建设用地供给渠道,缓解了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状况。
- 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用地选择,激发了市场活力,推动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要增加农村经营性财产性收入,需从多个维度综合施策,以下是详细的策略分析:
一、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1. 完善土地相关制度改革:
- 依据相关政策,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允许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抵押等方式获取财产性收入。
- 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明确和保护。
2. 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
- 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即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离,允许农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获取收益。
二、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与服务
1. 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 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更多服务网点,提供适合农民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小额信贷、农业保险等,降低农民融资难度和成本。
-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民信用档案,对信用良好的农民给予贷款优惠,促进农民利用金融资源增加收入。
2. 加强金融监管与法律保护:
- 完善金融市场法规,加强金融监管,确保农民在金融交易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 提供明确的法律救济途径,对金融欺诈、误导性销售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农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三、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与创新创业
1. 发展特色农业与农产品深加工:
- 根据地方资源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 延长产业链,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注重品牌建设和营销推广,提升市场竞争力。
2. 鼓励创新创业:
- 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鼓励农民创新创业,特别是利用农村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等新业态。
- 建立完善的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法律咨询、市场指导等一站式服务,降低农民创业风险。
四、提升农民财产意识与能力
1. 加强宣传教育:
- 通过开展各类培训、讲座等活动,向农民普及财产性收入的概念、重要性和获取途径。
- 组织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的金融素养和理财能力。
2. 开展技能培训:
- 加强对农民的市场经营和投资理财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财产管理能力。
- 邀请专家学者、企业经营者为农民授课,传授市场分析、商务谈判、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增加农村经营性财产性收入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通过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与服务、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与创新创业以及提升农民财产意识与能力等多维度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支持体系,确保农民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自然资源部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最新规定
结论前置:自然资源部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旨在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程,保障农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一、法律法规依据
- 《土地管理法》:该法修订后,正式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明确了入市的合法性和基本操作流程。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入市条件、程序、权益保障等。
二、入市条件与程序
1. 入市条件
- 土地用途: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被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 土地登记:土地需已完成依法登记,确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 入市程序
- 前期准备:土地所有权人根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环保要求,编制出让、出租方案,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民主决策:方案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 公开交易:通过土地交易市场,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等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 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者支付价款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使用权。
三、权益保障与监管
- 权益保障:确保农民和集体在入市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包括土地收益分配、使用权保障等。
- 政府监管:政府应加强监管,确保入市过程健康有序,防范风险,同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政策意义与影响
- 促进城乡融合:打破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壁垒,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 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市场化手段激活农村土地资源,显著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吸引资本、技术等要素流向农村,助力乡村振兴,同时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状况。
自然资源部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最新规定,是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对入市条件、程序、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集体土地财产性收入包括哪些
#居民财产性收入包括哪些
#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
#农村集体经济财产性收入
#集体土地是否属于集体财产
#财产性收入属于第几次分配
#农民财产性收入包括哪些
#发明专利属于财产性收入吗
#工资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 经营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集体土地财产性收入包括哪些
#集体土地财产性收入是什么
#集体土地收益分配
#集体土地收益
#集体土地收益管理办法
#集体资产收入
#集体土地属于集体财产吗
#集体土地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
#集体土地款怎么分
#集体土地费用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财产性收入,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为什么是否确权,集体土地款怎么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的是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如何增加农村经营性 财产性收入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差在哪里?
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孩子刚出生,赶上拆迁能算人头吗?
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打拆迁官司,法院要收多少诉讼费?
拆迁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