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违建拆迁赔偿,最高法关于农民自建房强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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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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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纠纷

自2012年研究生毕业后即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现为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迄今九年,主要参与承办北京及京外房地征收案件。

2017违建拆迁赔偿,最高法关于农民自建房强拆的规定,2020年违建拆房赔偿新政策

一、最高法关于农民自建房强拆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农民自建房强拆的规定主要围绕物权保护、征收补偿及行政强制执行等核心要点展开,确保农民自建房在面临强拆时,其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保障。以下是对相关规定的详细解析:

一、物权保护原则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一条款为农民自建房的物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 内容解析:农民对其自建房享有合法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若农民自建房被非法拆除,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

二、征收补偿原则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对征收补偿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 内容解析:

- 征收条件: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 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

- 社会保障:征收方还需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 居住条件保障:对于征收个人住宅的,应特别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避免因征收导致居住困难。

三、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 内容解析:

- 公告程序:行政机关在决定强制拆除前,必须予以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并给予其合理的拆除时间。

- 复议与诉讼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强制拆除条件:仅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时,行政机关方可依法强制拆除。

四、特殊限制与考虑

1. 时间与方式限制: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时,需遵守时间与方式的限制。例如,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强拆(紧急情况除外),且不得采取断水、断电等不当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决定。

2. 合法财产保护:即使建筑被认定为违法,其内的合法财产仍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在强拆时应妥善保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或特定时期的建筑物,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处理,避免一刀切的做法。

4. 社会稳定与民生保障:在实施强拆时,应充分考虑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因素,确保拆除工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违章建筑归哪个部门认定

违章建筑的认定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城管)进行具体操作。

1)违章建筑的认定部门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这表示,对于农村地区的违章建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认定的职责。

2. 在城市建成区,对于未经过国土资源、城建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房屋建筑、附属建筑构造等,一般可向当地市级的城建部门或规划部门投诉,并要求依法拆除,这表明住建部门和规划部门也参与了违章建筑的认定工作。

3. 现实中,市政管理部门(城管)也负责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拆除工作。他们会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违章建筑的认定程序

违章建筑的认定通常包括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力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步骤。这些程序确保了对违章建筑的准确认定和依法处理。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规划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城管)。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三、农村违建房政府能随便拆掉吗

农村违建房政府不能随便拆掉。对于农村违建房屋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1. 违建房屋的认定与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这意味着,政府不能随意拆除违建房屋,而必须依法进行公告、限期拆除,并在当事人不自行拆除且未提起法律救济程序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强制拆除。

2. 农村宅基地与建房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 这表明,农村建房必须遵循规划,不得随意乱建。若违反规划建房,则可能面临被认定为违建的风险。

3. 违建房屋的补偿问题: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在拆除时通常不予补偿。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在拆迁过程中给土地使用权造成损害,或违章建筑内的合法财产受到损害,拆迁人应适当予以补偿或赔偿。

农村违建房政府不能随便拆掉,而必须依法进行认定、公告、限期拆除等程序,并在必要时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于违建房屋的补偿问题也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四、限期责令拆除需要听证吗

限期责令拆除是否需要听证,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涉及房屋拆迁且需行政强制拆迁的情形

1. 法律依据:

-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2005年版)》第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2. 分析:

- 当限期责令拆除涉及行政强制拆迁时,听证是必要程序。行政机关需在申请强制拆迁前组织听证,确保拆迁依据、程序、补偿标准等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保障当事人权益。

二、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且多数被征收人有异议的情形

1.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 分析:

- 若限期责令拆除源于旧城区改建项目,且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提出异议(如补偿标准低、安置方式不合理),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听证结果将直接影响补偿方案的修改,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三、不涉及行政强制拆迁或旧城区改建的普通限期责令拆除情形

1. 一般原则:

- 若限期责令拆除决定不涉及行政强制拆迁或旧城区改建中的补偿方案争议,且未伴随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需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通常无需听证。

2. 例外情形:

- 当事人申请听证: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若当事人认为限期责令拆除决定对其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可依法申请听证。行政机关需根据申请决定是否组织听证,但法律未强制要求此类情形必须听证。

- 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特别规定:部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可能对限期责令拆除的听证程序作出特别规定(如特定类型的违建拆除需听证)。此时,应遵循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具体要求。

四、当事人权利保障的普遍性

1. 陈述与申辩权:

- 无论限期责令拆除是否需要听证,当事人均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确保程序合法性与正当性。

2. 救济途径:

- 若当事人对限期责令拆除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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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违章建筑归哪个部门认定,农村违建房政府能随便拆掉吗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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