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养女政策,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 没有变更承租人 拆迁利益归住的子女还是所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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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办理过多起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公司企业用房、厂房征收、违法建筑认定强拆补偿、安置纠纷以及大型集体维权诉讼和由征收引发的刑事辩护等案件,办案经验丰富,具有独到的法律视角和问题解决能力。

拆迁养女政策,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 没有变更承租人 拆迁利益归住的子女还是所有子女,拆迁户女儿有份吗

一、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 没有变更承租人 拆迁利益归住的子女还是所有子女

关于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没有变更承租人,拆迁利益归住的子女还是所有子女的问题,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公租房拆迁补偿的归属

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公租房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这些补偿归承租人所有,并可作为其个人财产。

2. 若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去世,其获得的补偿款应视为其遗产。

2)遗产的继承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承租人去世后,其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应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2. 继承的开始和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进行。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拆迁利益的具体分配

1. 如果承租人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去世,其继承人将有权继承属于他的那部分拆迁补偿款。

2. 如果承租人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已经去世,且公租房内有同住人,则拆迁补偿款将归公房的其他同住人所有,而非直接归承租人的子女。

3. 如果承租人去世时,公租房内没有同住人,但有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将由这些户口在册人员公平分配。

4. 如果承租人去世,且公租房内既没有同住人,也没有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将由承租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具体分配方式依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进行。

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没有变更承租人时,拆迁利益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后去世,拆迁补偿款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前去世,且公租房内有同住人或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归同住人或户口在册人员所有;如果承租人去世时公租房内既无同住人也无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由承租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户口本外孙女和孙女的区别

户口本上的外孙女和孙女在法律上没有本质的区别,但在家庭关系和继承权上略有不同。

1)家庭关系

1. 外孙女:指的是女儿的女儿,即外祖父母的外孙女。在户口本上,外孙女与户主的关系会被明确标注为“外孙女”。

2. 孙女:指的是儿子的女儿,即祖父母的孙女。在户口本上,孙女与户主的关系会被标注为“孙女”。

2)继承权

在继承权方面,虽然外孙女和孙女都属于直系血亲,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不直接包括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因此,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继承中,孙女和外孙女并不直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父母(即孙女或外孙女的父母)先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孙女或外孙女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母应继承的份额。

户口本上的外孙女和孙女主要区别在于家庭关系的不同,而在继承权方面,虽然她们并不直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享有代位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继承情况还需根据家庭成员的具体状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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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户口本外孙女和孙女的区别,

内容审核:张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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