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以来,一直从事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业务纠纷。有案件审理及诉讼文书的制作与调解工作经验,熟悉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丰富的庭审诉辩技巧和机敏的谈判能力。
关于住建部2000年以前老住宅区拆迁政策的解读,主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1)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应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构成了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
2)补偿方式与选择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提供了两种基本的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2. 若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特别是在旧城区改建中,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在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3)补偿标准与评估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确保了补偿的公平性。
2. 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或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特殊情况的补偿与保障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时,若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 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5)补偿协议与强制执行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2. 若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可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 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被征收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建部2000年以前老住宅区拆迁政策主要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了拆迁补偿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关于违建房屋强制拆除的最新政策,主要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和执行步骤:
1)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执行步骤1. 政府执法机关会先做出立案决定,并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
2. 将违法事实告知违法当事人,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举行听证会。
3. 作出处罚决定,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4. 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拆除、不复议也不提起诉讼,执法机关将进行强制拆除。
不同类型的违法建筑,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等,也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和强制拆除等。
违建房屋强制拆除的最新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步骤包括立案调查、告知违法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以及实施强制拆除等。
与政府进行拆迁相关的行政诉讼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程序复杂1. 行政诉讼程序可能较为复杂,需要原告(通常是拆迁户)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如果缺乏相关经验,可能会在诉讼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政府)承担,但原告仍需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时间和经济成本高1. 行政诉讼可能耗费较长时间,从起诉到最终判决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时间。这期间,原告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 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一系列费用,对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
3)胜诉难度与执行问题1. 与政府打官司,原告胜诉的难度相对较大。政府行为往往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挑战政府决定需要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2. 即使原告胜诉,判决的执行也可能面临一定的困难。政府可能需要时间来调整相关政策或决定,原告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来确保判决的执行。
与政府进行拆迁相关的行政诉讼存在诸多风险,原告在决定提起诉讼前,应充分了解这些风险,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公告与限期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这是强制拆除程序的首要环节,旨在通过公告方式告知当事人相关处理决定,并给予其自行拆除的机会。
2)催告与陈述申辩在当事人未自行拆除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这一环节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允许其提出异议和理由。
3)强制执行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拆除,并可视情况处以罚款。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包括公告与限期拆除、催告与陈述申辩以及强制执行等环节。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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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违建房屋强制拆除的最新政策是什么,拆迁跟政府打官司都有什么风险
内容审核:郑森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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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