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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转新公司,员工工龄是否有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履行且劳动条件未发生不利变更,则通常无需赔偿;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员工权益受损,则需依法给予经济补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无需赔偿的情况
1. 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意味着,如果原公司只是形式上的变更(如公司名称变更、股东结构调整等),而公司实体及运营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且新公司明确表示愿意承继原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包括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那么员工通常不能获得赔偿。
2. 员工同意转入且劳动条件未变:
如果员工自愿同意被转移到新公司,并与新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且劳动条件(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未发生不利变更,那么员工也无法要求原公司赔偿。因为这种情况下,员工的权益并未受到损害。
二、需支付赔偿的情况
1.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如果原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原公司因转让事宜决定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动条件发生不利变更:
如果新公司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改变了劳动条件(如降低工资、变更工作地点等),导致员工权益受损,且未经员工同意,那么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公司或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责任主体)按照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赔偿金。
三、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特殊情况: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处理建议
友好协商:员工应首先尝试与原公司或新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赔偿诉求,并准备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条等资料。
签订书面协议:在员工转移过程中,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等,以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王某某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2014年12月21日至2020年6月30日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在被告处的工龄(工作年限)为2014年12月21日至2020年6月30日;
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告王某某明与被告潍坊金慧嘉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潍坊金慧嘉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李某某、陈某某等与福建隆某某超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支付工龄补偿金48769元;
2.赔偿李某某未缴纳社保44200元(自2013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
3.赔偿李某某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代理通知金,一个月平均工资6967元;
4.赔偿未解除劳动合同待工期间,自2020年4月1日至劳动合同解除为止,暂计4月、5月份工资13934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隆某某公司承担。杨某某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支付工龄补偿金97678元;
2.赔偿杨某某名未缴纳社保49920元(2006年9月1日到2013年10月);
3.赔偿杨某某名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代理通知金,一个月平均工资6977元;
4.赔偿未解除劳动合同待工期间,自2020年3月1日至劳动合同解除为止,暂计3月、4月、5月份工资20913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隆某某公司承担。陈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支付工龄补偿金101140元;
2.赔偿陈某某未缴纳社保24960元(2007年4月28日到2010年7月);
3.赔偿陈某某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代理通知金,一个月平均工资7780元;
4.赔偿未解除劳动合同待工期间,自2020年4月1日至劳动合同解除为止,暂计4月、5月份工资15560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隆某某公司承担。丰加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支付工龄补偿金59479.50元;
2.赔偿丰加进未缴纳社保60320元(2010年9月2日到2020年5月1日);
3.赔偿丰加进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代理通知金,一个月平均工资6261元;
4.赔偿未解除劳动合同待工期间,自2020年3月1日至劳动合同解除为止,暂计3月、4月、5月份工资18783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隆某某公司承担。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支付工龄补偿金46662.50元;
2.赔偿李某某未缴纳社保77600元(2008年11月26日到2020年4月1日);
3.赔偿李某某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代理通知金,一个月平均工资3733元;
4.赔偿未解除劳动合同待工期间,自2020年2月1日至劳动合同解除为止,暂计2月、3月、4月、5月份工资14932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隆某某公司承担。严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支付工龄补偿金21000元;
2.赔偿严某某未缴纳社保31200元(2015年3月2日到2020年4月1日);
3.赔偿严某某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代理通知金,一个月平均工资4200元;
4.赔偿未解除劳动合同待工期间,自2020年2月1日至劳动合同解除为止,暂计2月、3月、4月、5月份工资16800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隆某某公司承担。安朝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支付工龄补偿金21000元;
2.赔偿安朝桥未缴纳社保31200元(2015年4月20日到2020年4月20日);
3.赔偿安朝桥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代理通知金,一个月平均工资4200元;
4.赔偿未解除劳动合同待工期间,自2020年2月1日至劳动合同解除为止,暂计2月、3月、4月、5月份工资16800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隆某某公司承担。袁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支付工龄补偿金31500元;
2.赔偿袁某某未缴纳社保43680元(2013年3月13日到2020年4月1日);
3.赔偿袁某某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代理通知金,一个月平均工资4500元;
4.赔偿未解除劳动合同待工期间,自2020年4月1日至劳动合同解除为止,暂计4月、5月份工资9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隆某某公司承担。朱法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支付工龄补偿金36900元;
2.赔偿朱法兴未缴纳社保56160元(2011年5月19日到2020年5月19日);
3.赔偿朱法兴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代理通知金,一个月平均工资4100元;
4.赔偿未解除劳动合同待工期间,自2020年2月1日至劳动合同解除为止,暂计2月、3月、4月、5月份工资16400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隆某某公司承担。阳环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支付工龄补偿金27288元;
2.赔偿阳环芝未缴纳社保49920元(2012年7月19日到2020年4月1日);
3.赔偿阳环芝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代理通知金,一个月平均工资3411元;
4.赔偿未解除劳动合同待工期间,自2020年2月1日至劳动合同解除为止,暂计2月、3月、4月、5月份工资13644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隆某某公司承担。陈某某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支付工龄补偿金22500元;
2.赔偿陈某某平未缴纳社保31200元(2015年4月1日到2020年4月1日);
3.赔偿陈某某平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代理通知金,一个月平均工资4500元;
4.赔偿未解除劳动合同待工期间,自2020年2月1日至劳动合同解除为止,暂计2月、3月、4月、5月份工资18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隆某某公司承担。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支付工龄补偿金34850元;
2.赔偿李某某未缴纳社保52520元(2012年2月1日到2020年4月1日);
3.赔偿李某某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代理通知金,一个月平均工资4100元;
4.赔偿未解除劳动合同待工期间,自2020年4月1日至劳动合同解除为止,暂计4月、5月份工资8200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隆某某公司承担。聂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支付工龄补偿金34650元;
2.赔偿聂某某未缴纳社保56160元(2011年9月1日到2020年4月1日);
3.赔偿聂某某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代理通知金,一个月平均工资3850元;
4.赔偿未解除劳动合同待工期间,自2020年2月1日至劳动合同解除为止,暂计2月、3月、4月、5月份工资15400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隆某某公司承担。徐世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支付工龄补偿金49383元;
2.赔偿徐世生未缴纳社保57200元(2011年3月14日到2020年5月1日);
3.赔偿徐世生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代理通知金,一个月平均工资5487元;
4.赔偿未解除劳动合同待工期间,自2020年4月1日至劳动合同解除为止,暂计2月、3月、4月、5月份工资21948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隆某某公司承担。梅仕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支付工龄补偿金67487.50元;
2.赔偿梅仕聪未缴纳社保78020元(2007年11月9日到2020年4月1日);
3.赔偿梅仕聪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代理通知金,一个月平均工资5399元;
4.赔偿未解除劳动合同待工期间,自2020年3月1日至劳动合同解除为止,暂计3月、4月、5月份工资13477.50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隆某某公司承担。廖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支付工龄补偿金32942元;
2.赔偿廖某某未缴纳社保44200元(2013年4月1日到2020年5月1日);
3.赔偿廖某某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代理通知金,一个月平均工资4706元;
4.赔偿未解除劳动合同待工期间,自2020年2月1日至劳动合同解除为止,暂计2月、3月、4月、5月份工资18824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隆某某公司承担。丁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支付工龄补偿金108750元;
2赔偿丁某某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代理通知金,一个月平均工资7500元;
3.赔偿丁某某未解除劳动合同待工期间,自2020年3月1日至劳动合同解除为止,暂计3月、4月、5月份工资22500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隆某某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
李某某、杨某某名、陈某某、丰加进、李某某、严某某、安朝桥、袁某某、朱法兴、阳环芝、陈某某平、李某某、聂某某、徐世生、梅仕聪、廖某某、丁某某等17人入职隆某某公司,并分别与隆某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福建隆某某超纤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某某经济补偿金48769元、杨某某名经济补偿金96040元、陈某某经济补偿金101140元、丰加进经济补偿金53684.50元、李某某经济补偿金42929.50元、严某某经济补偿金16230元、安朝桥经济补偿金21000元、袁某某经济补偿金31073元、朱法兴经济补偿金34713元、阳环芝经济补偿金27288元、陈某某平经济补偿金22500元、李某某经济补偿金34850元、聂某某经济补偿金34308元、徐世生经济补偿金41562元、梅仕聪经济补偿金67487.50元、廖某某经济补偿金31710元、丁某某经济补偿金97889.50元,福建隆某某超纤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某某名待工期间工资6860元、丰加进待工期间工资5651元、李某某待工期间工资4937元、严某某待工期间工资4450元、安朝桥待工期间工资5404元、朱法兴待工期间工资5061元、阳环芝待工期间工资4615元、陈某某平待工期间工资4500元、聂某某待工期间工资5016元、廖某某待工期间工资4530元、丁某某待工期间工资6751元。
祝某某某某、益阳新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祝某某红上诉请求:
依法改判原判第二项、第三项,判决新旺运输公司支付工龄工资5250元、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93500元、经济补偿金63750元。事实与理由:
祝某某红提交了工龄工资表,虽是复印件,但可以证明新旺运输公司应支付工龄工资的客观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祝某某红负担10元,益阳新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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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原公司转让新公司员工如何要赔偿,原公司变更新公司员工有补偿吗
内容审核:杨素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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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