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律师具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在拆迁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谈判、诉讼等方式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案件纠纷,擅长土地征收案件纠纷,擅长企业征收疑难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关于烂尾楼纠纷案件等。
拆迁安置房是否会统一办理房产证,这取决于安置房的具体性质。
一、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出让的土地上建造的,那么是有房产证的。因为这类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具体的办证流程如下:
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带着房产卖契去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就可以领取房产证。
二、如果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安置房,那么这类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是否有房产证以及办证的具体流程,还需根据土地性质和当地政策来确定。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分析: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分析:
安置房可以办房产证。
可办房产证的3种情形:
1、政府建设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设施项目时,安置被拆迁住户所建的房屋;
2、安置房有房产证的2种情况:
一种是政府分配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属个人所有,五年内不能上市,但是五年后可办房产证。
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分析: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实践中,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房屋对外出售,则该部分房屋严格来讲,已不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范畴之内,而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直接对外出售,上市进行交易。
拆迁安置房在房主拿房五年,缴纳契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后是可以办理产权证件的。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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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用办新的房产证吗,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内容审核:张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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