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理念。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大型征地等案件,为众多被征收人争取到了合理、合法的补偿,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法律分析:会拆迁的村庄有孔村儿,老杨洛州三个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第一,镇村布局规划有效的缓解了村庄用地不集约和城市发展空间不足并存的矛盾。
随着金坛的高速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常住人口比值不断上涨,但乡村建设用地并未按比例缩减,所以土地指标成为了限制金坛高速发展的一道关卡。
而镇村布局规划正是通过顺应城镇化规律,优化乡村空间布局,从而成为盘活乡村建设用地资源、保障城市发展用地需求的重要抓手。
第二,农村建设用地潜力主体并不在于搬迁撤并。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村庄分为聚集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拆迁撤并类。
后续5部门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又增添了一条“对于看不懂的村庄,可暂不做分类,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
”村庄多出第五个分类:
其他一般类。
这表明了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不少没有特殊资源历史、远离城镇、未聚集发展、村内又有一定数量的空置建设用地,但又达不上拆迁撤并类标准的村庄。
这一类的村庄虽然单个闲置的土地数量不多,但是基数较大,是乡村建设用地的潜力主体。
所以如何在保障农民利益、不大规模的搬迁撤并的情况下,腾出闲置建设用地指标,是我们下一步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第三,乡村发展需因户施策,因地制宜。
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农民的就业、生活方式都与传统认知上有了很大的不同。
收入来源和就业形式都来源于农业的农户比例正在逐年降低,而以居住农村、却在附近城镇打工就业的兼职农户和留守村庄的老人为代表的农户居多。
所以我们需要精准定位各类农户差异化需求,把握他们参与村庄建设规划的意愿和能力,制定相应的对策。
让希望进入城市的农户能够获得土地收益,顺利离开;
让希望留下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优化生活条件,安稳居住。
同时我们也要根据村庄所处位置,制定不同的发展方向。
例如:
依托薛埠以茅山等主要特色景观的,重点发展乡村休闲、山林度假;
依托朱林、直溪以广袤平原为基础的,重点发展生态农业民俗文旅;
依托尧塘以花木为主的,重点发展花木种植、园艺休闲;
依托儒林、指前以长荡湖为主要特色景观的,重点发展水产养殖、湿地休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会拆迁的村庄有孔村儿,老杨洛州三个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
征地补偿的项目包括奖励性补偿费、厂房重置成新价、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如下:
农村征地应当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业用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11倍、盐田为7~9倍、未利用地为1.5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征地补偿不按标准补偿怎么办?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款的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款的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
征地补偿的项目包括奖励性补偿费、厂房重置成新价、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法律分析:
第一,镇村布局规划有效的缓解了村庄用地不集约和城市发展空间不足并存的矛盾。
随着金坛的高速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常住人口比值不断上涨,但乡村建设用地并未按比例缩减,所以土地指标成为了限制金坛高速发展的一道关卡。
而镇村布局规划正是通过顺应城镇化规律,优化乡村空间布局,从而成为盘活乡村建设用地资源、保障城市发展用地需求的重要抓手。
第二,农村建设用地潜力主体并不在于搬迁撤并。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村庄分为聚集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拆迁撤并类。
后续5部门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又增添了一条“对于看不懂的村庄,可暂不做分类,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
”村庄多出第五个分类:
其他一般类。
这表明了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不少没有特殊资源历史、远离城镇、未聚集发展、村内又有一定数量的空置建设用地,但又达不上拆迁撤并类标准的村庄。
这一类的村庄虽然单个闲置的土地数量不多,但是基数较大,是乡村建设用地的潜力主体。
所以如何在保障农民利益、不大规模的搬迁撤并的情况下,腾出闲置建设用地指标,是我们下一步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第三,乡村发展需因户施策,因地制宜。
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农民的就业、生活方式都与传统认知上有了很大的不同。
收入来源和就业形式都来源于农业的农户比例正在逐年降低,而以居住农村、却在附近城镇打工就业的兼职农户和留守村庄的老人为代表的农户居多。
所以我们需要精准定位各类农户差异化需求,把握他们参与村庄建设规划的意愿和能力,制定相应的对策。
让希望进入城市的农户能够获得土地收益,顺利离开;
让希望留下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优化生活条件,安稳居住。
同时我们也要根据村庄所处位置,制定不同的发展方向。
例如:
依托薛埠以茅山等主要特色景观的,重点发展乡村休闲、山林度假;
依托朱林、直溪以广袤平原为基础的,重点发展生态农业民俗文旅;
依托尧塘以花木为主的,重点发展花木种植、园艺休闲;
依托儒林、指前以长荡湖为主要特色景观的,重点发展水产养殖、湿地休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第一,镇村布局规划有效的缓解了村庄用地不集约和城市发展空间不足并存的矛盾。
随着金坛的高速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常住人口比值不断上涨,但乡村建设用地并未按比例缩减,所以土地指标成为了限制金坛高速发展的一道关卡。
而镇村布局规划正是通过顺应城镇化规律,优化乡村空间布局,从而成为盘活乡村建设用地资源、保障城市发展用地需求的重要抓手。
第二,农村建设用地潜力主体并不在于搬迁撤并。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村庄分为聚集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拆迁撤并类。
后续5部门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又增添了一条“对于看不懂的村庄,可暂不做分类,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
”村庄多出第五个分类:
其他一般类。
这表明了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不少没有特殊资源历史、远离城镇、未聚集发展、村内又有一定数量的空置建设用地,但又达不上拆迁撤并类标准的村庄。
这一类的村庄虽然单个闲置的土地数量不多,但是基数较大,是乡村建设用地的潜力主体。
所以如何在保障农民利益、不大规模的搬迁撤并的情况下,腾出闲置建设用地指标,是我们下一步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第三,乡村发展需因户施策,因地制宜。
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农民的就业、生活方式都与传统认知上有了很大的不同。
收入来源和就业形式都来源于农业的农户比例正在逐年降低,而以居住农村、却在附近城镇打工就业的兼职农户和留守村庄的老人为代表的农户居多。
所以我们需要精准定位各类农户差异化需求,把握他们参与村庄建设规划的意愿和能力,制定相应的对策。
让希望进入城市的农户能够获得土地收益,顺利离开;
让希望留下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优化生活条件,安稳居住。
同时我们也要根据村庄所处位置,制定不同的发展方向。
例如:
依托薛埠以茅山等主要特色景观的,重点发展乡村休闲、山林度假;
依托朱林、直溪以广袤平原为基础的,重点发展生态农业民俗文旅;
依托尧塘以花木为主的,重点发展花木种植、园艺休闲;
依托儒林、指前以长荡湖为主要特色景观的,重点发展水产养殖、湿地休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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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坛区拆迁补偿办法
3、金坛区拆迁补偿公示
4、金坛区拆迁补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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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金坛拆迁补偿怎么申请
7、金坛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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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1年金坛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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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金坛区拆迁补偿,金坛规划对搬迁撤并类村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李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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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