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外资企业逼迫员工侵犯人权是违法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任何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都构成故意犯罪。如果外资企业逼迫员工侵犯人权,其行为就已经符合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外资企业的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侵犯了他人的人权,外资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即使外资企业以工作压力、经济制裁或其他手段胁迫员工侵犯人权,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违反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外资企业逼迫员工侵犯人权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员工本人可以依法维权,被侵权人也可以依法追究外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社会应当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在中国境内合法经营,尊重并保护中国员工和民众的人权。
法律分析:
员工如果名誉权等受到侵害,该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侮辱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员工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侮辱员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应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或者刑事自诉已由原告撤回或者被驳回的,应恢复民事诉讼;对于民事诉讼请求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的,应终结民事案件的审理。
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拿到跨国公司的聘用信时,您还不是合法形式下的“外企人”,因为按有关法规规定,外国公司驻京办事处与中国雇员之间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必须通过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等有关合法的人才中介机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办理合法证件。
您应持公司介绍信到上述机构办理登记、注册、体检、领证等手续,同时与该机构签定有关合同或协议确定合法聘用关系,自此,您就成为一名外企雇员了,从法律上讲,您是人才中介机构的法律上的雇员;从实际上讲,因为是通过上述机构派遣到外国公司驻京代表处工作,您又是外商机构的事实上的雇员。
(二)外企应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律
外国企业既然来到中国,就应该按照中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来办事。
在劳动用工方面,应遵守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部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外企违反中国有关法律,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时,您应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聘请律师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问题、获得赔偿。
(三)“一小时内离职”的做法不合法
目前发生在外国企业和中国雇员之间的劳动争议较多,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外企大规模经济性裁员引起的。
外企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用经济性裁员的方式来缓解经济压力,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解雇员工必须符合中国的法律,有些外企使用类似“一小时内离职”这样的词句来强迫中国员工离职,这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并伤害了中国员工的感情。
对于经济性裁员,按照《劳动法》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被裁减人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过与员工的协商,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法规所规定的是最低补偿标准,企业还要参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其他因素作出高于最低标准的补偿。
外事服务机构和外事驻华办事处,在劳务派遣当中有关于工作时间问题相应的规定。
关于工作时间方面的法律属于公法范畴,要按照劳动实施地的法律来办理,所以工作时间要按照中国的法律。
由于他们是外企,可能有一些稍微有一点特殊性的地方,即除了中国法律所要求的这些休息、休假以外,一些外国企业本国当中对于员工的休假可能也要适用于他们,在这点上对员工来说是有利的。
关于加班的问题,也是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所确定的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是国家最低的标准,公司可以制定高于国家给予加班费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从法律角度来讲,有三个渠道,第一个渠道是调解,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工会设立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者可以到工会找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跟企业进行协商解决。
第二是如果双方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最后一个程序,是法律解决的途径。
在这个过程当中,并不排除通过熟人等其他途径来解决,法律解决仅仅是在大家没有办法解决的情况下的一种方法,但是要注意一点,劳动法当中所确定的劳动争议提起时间的期限,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必须在六十天内提起,否则就不再受理这一案件。
全国调解,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工会设立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者可以到工会找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跟企业进行协商解决。
第二是如果双方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最后一个程序,是法律解决的途径。
在这个过程当中,并不排除通过熟人等其他途径来解决,法律解决仅仅是在大家没有办法解决的情况下的一种方法,但是要注意一点,劳动法当中所确定的劳动争议提起时间的期限,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必须在六十天内提起,否则就不再受理这一案件。
律师表示,让劳务派遣市场更规范合理。
而跨国公司也应不仅看重自身的经济利益,更应兼顾社会利益,肩负起其社会责任,把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平等的看待,一视同仁,促进劳工关系和谐发展。
法律分析:
员工如果名誉权等受到侵害,该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侮辱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员工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侮辱员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应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或者刑事自诉已由原告撤回或者被驳回的,应恢复民事诉讼;对于民事诉讼请求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的,应终结民事案件的审理。
法律分析:
企业侮辱员工是违法的。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
侵犯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个人。
任何机关、团体、法人组织,均不能成为犯罪的对象。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是与他人开玩笑或者恶作剧造成他人难堪,或者无意中造成他人人格、名誉受损,均不能以侮辱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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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外企拆迁对员工补偿,侮辱员工犯法吗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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