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律所职业前,有16年法律工作经历,办案经验丰富,法律功底强。
不服拆迁纠纷裁决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拆迁纠纷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为十五日或其他规定时限。提起诉讼时,需按照法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等。
二、申请再审
如果拆迁纠纷裁决已经生效,且当事人认为裁决存在错误,可以申请再审。再审程序是对已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旨在纠正生效法律文书中的错误。当事人需根据法律规定,向相应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三、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不服拆迁纠纷裁决的当事人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案情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不服拆迁纠纷裁决的问题时,建议当事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同时,保持冷静、理性对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过程中不管是哪个环节,拆迁户有异议的都可以提起救济途径,这是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当拆迁户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在拆迁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在拆迁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法律规定的唯一救济途径,拆迁户除了在提起有效的救济途径外,还要注意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裁决作出前死亡,当事人对裁决确定的主体有异议的,如何处理?答: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房承租人死亡的,应当由同住人协商一致或出租人指定重新确定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在裁决作出前死亡的,房地局未根据同住人的协商一致,或未依出租人对能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人的认可,确定被裁决人,且被裁决主体的确定明显不当的,应以被裁决主体不适格为由,判决撤销被诉房屋拆迁裁决。
房屋所有人或公房承租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并与拆迁人达成协议,房屋使用人或同住人起诉要求房地局作出房屋拆迁裁决的,如何处理?答:
根据《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公房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
即只有在拆迁双方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房地局才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决。
已经达成拆迁协议的,房地局不能再作裁决。
拆迁人与私房所有人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后,被拆房屋的其他使用人要求房地局裁决的,因其和拆迁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拆迁安置补偿权利义务关系,其起诉要求房地局履行对自己与拆迁人的拆迁安置补偿纠纷裁决法定职责的,应驳回诉讼请求。
拆迁人与部分共有产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其他共有产人要求房地局裁决的,因房地局无权否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力,协议有效情况下,其再作裁决亦无法律依据,故应当判决驳回其他共有产人要求房地局裁决的诉讼请求。
其他共有产人与拆迁人及部分共有产人之间的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拆迁人与公房承租人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后,其他同住人因拆迁而产生的安置款分割争议,可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出租私房或公房为协商议定租金标准,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与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承租人因未获补偿而要求房地局裁决的,因其与拆迁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安置补偿权利义务关系,其起诉要求房地局裁决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其与出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在拆迁期限内,拆迁双方尚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即被拆除,当事人起诉要求房地局裁决的,如何处理?答:
在房屋拆迁许可期限内,拆迁当事人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房屋被拆除,被拆迁人申请房地局作出拆迁裁决,房地局以《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八条第
(四)项规定的房屋已经灭失的情形为理由,不作出拆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
房地局在拆迁期限内作出拆迁裁决,所涉房屋因执行裁决被拆除后,裁决又被法院判决撤销,当事人申请房地局履行作出拆迁裁决法定职责的,法院仍可判决房地局作出拆迁裁决。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过程中不管是哪个环节,拆迁户有异议的都可以提起救济途径,这是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当拆迁户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在拆迁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在拆迁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法律规定的唯一救济途径,拆迁户除了在提起有效的救济途径外,还要注意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一)裁决范围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住房面积和地点、拆迁期限和过渡形式,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裁决。
(二)应提供的要件:
1、裁决申请书;
2、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及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3、住宅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非住宅的,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租赁协议、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受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收到裁决申请后,在10日内下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注:
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被拆除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有争议的;
2、对协议无异议而不履行的;
3、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被申请人收应裁通知十日内,应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
被申请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裁决程序的正常进行。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裁决。
一、企业拆迁法定流程是怎么样
企业拆迁主要涉及到以下流程: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4、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5、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
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2)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二、拆迁补偿诉讼的期限是几年吗?
拆迁补偿诉讼首先属于行政诉讼,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诉讼时效。
其次根据要不要通过复议后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有关问题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是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人民政府裁决。
如属市政建设工程拆迁的,裁决应自收到拆迁人全部有关的有效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复议或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但拆迁时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1、不服拆迁方案谁来裁决呢
2、拆迁当事人对拆迁裁决不服
3、对拆迁决定不服
4、拆迁不服应当找哪些单位申诉
5、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服
6、不服拆迁安置政策行政复议可以成功吗
7、拆迁不同意怎么起诉
8、不服拆迁安置协议
9、不服强制性拆迁补偿决定
10、拆迁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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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不服拆迁方案谁来裁决,拆迁纠纷不服判决怎么办
内容审核:塔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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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