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发生山东省菏泽市的,原告所在的村庄收到了土地被征收的公告,经过了征收补偿方案的公示,政府机关将补偿款下发到了原告所在的村进行了发放,但在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发生了纠纷。
原告是被告村委会第x小组的成员,并在该居委会小组承包了土地,该小组的土地以每亩10万元的标准被政府征收,并且补偿款已经全款发到了小组手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事实上在村委会召开的村民会议上,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明确表示不同意将征地补偿款进行平均分配,但被告第x小组仍不顾此决议,擅自将补偿款平均分配,该行为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一审法院认为农村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问题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原告不服本裁定,遂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错误,要求撤销一审裁定,并且继续审理此案,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不属于本案立案范围明显违法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二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针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是需要经过召开村民会议才能决定的。
而事实却是第x小组在有三分之二的村名的明确反对下将补偿款进行了均分。并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的第一条第(六)款: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属于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一审人民法院认定本案不属于受案范围明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上诉人有权要求按实际征地面积分配补偿款
在本案一审时,上诉人提交了与承包土地的证据,包括村里的台账、证人证言、合同等,这些证据能清晰的证明上诉人与该土地存在合法的承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十七条第(四)款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是承包方享有的权利。据此,上诉人有权要求第x小组按照实际征地面积进行分配补偿款。
三、第x小组无权作出平均分配的决定
第x小组未经多数村民同意,擅自将土地补偿款进行平均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x小组将土地补偿款均分的行为不当。
在现实生活中这类情况时有发生,况且存在未开庭就作出驳回起诉决定的情况,这是有违辩论原则的;当遇到这类情况时,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对于不合理的判决或裁定要及时维权,这时当您对于法律程序及法律知识不明确的时候,要抓紧寻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寻求帮助,避免自己的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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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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