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房产新规定主要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居住权、房产税以及房屋产权年限等。以下是对这些新规定的详细解读:
1)居住权的新规定1. 居住权的设立与登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三百六十八条)。
2. 居住权的限制:
-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2)房产税的新规定1.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
-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2. 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 个人所有非营运用的房产、企业创办的用于自用各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以及医院等可以享受免税政策(《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
- 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以及社会团体或个人力量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等,也可以享受相应的房产税减免或暂免(《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
3)房屋产权年限的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这一规定明确了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即自动续期,为房屋所有者提供了长期稳定的产权保障。
房产新规定涵盖了居住权、房产税以及房屋产权年限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对于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共有物为不动产也可以分割。以下是关于共有不动产分割的详细分析:
1)共有不动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在没有约定不得分割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这表明,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不动产在特定条件下均可进行分割。
2)共有不动产分割的方式1. 协议分割: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这是最直接且高效的方式。如果共有人之间能够达成一致,即可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2. 实物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如果共有的不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这意味着,在不影响不动产价值的前提下,可以将其直接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各共有人所有。
3. 折价或拍卖、变卖分割:对于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不动产,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这种方式适用于不动产无法直接分割或分割后价值会大幅降低的情况。
3)共有不动产分割的注意事项1. 赔偿问题: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共有人权益的保护,确保分割过程公平合理。
2. 分割后的产权登记:不动产分割后,各共有人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认可。
3.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存在贷款、抵押等特殊情况的不动产分割,需征得相关权利人(如银行、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妥善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关系。
共有物为不动产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分割方式包括协议分割、实物分割以及折价或拍卖、变卖分割等。在分割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和合法有效。
针对提出的问题,即房产证上有老人的名字,老人过世后,家里的其他子女是否有继承权,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解答。
1)继承权的确定1.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老人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
2.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了遗产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子女继承权的具体分析1. 子女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 继承份额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考虑到特殊情况,如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特殊情况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房产证上有老人的名字,老人过世后,家里的其他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依法享有继承权。但继承份额可能会根据各子女的实际情况和赡养义务履行情况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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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共有物为不动产也可以分割吗,房产证上有老人的名字 老人过世了 家里的其他子女有继承权吗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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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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