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政府与老百姓在房租拆迁安置过程中因自身过错完成国家损失由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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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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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

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虚构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政府与老百姓在房租拆迁安置过程中因自身过错完成国家损失由谁来赔偿,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案例

一、政府与老百姓在房租拆迁安置过程中因自身过错完成国家损失由谁来赔偿

政府与老百姓在房租拆迁安置过程中因自身过错造成国家损失的赔偿责任,需根据过错性质、损失类型及法律规定综合判定。以下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若政府或老百姓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行为(如违规操作、未履行法定程序等)导致国家财产损失,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例如,政府工作人员在拆迁中违规拆除未纳入补偿范围的房屋,造成国家额外支出补偿费用,可能构成职务侵权,需由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若政府或其工作人员在拆迁中因过错(如暴力拆迁、未依法补偿)导致国家损失(如重复补偿、违规支付),需依法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并赔偿国家损失。

二、不同过错情形下的责任划分

1. 政府过错导致国家损失

- 情形:政府未依法履行征收程序(如未公告补偿方案、未评估房屋价值)、违规扩大补偿范围(如对无证房屋给予补偿)、未及时收回补偿款导致资金流失等。

- 责任:根据《民法典》及《国家赔偿法》,政府需通过行政赔偿程序对国家损失进行追偿,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或刑事追责。

- 案例:若政府错误将不应补偿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导致国家多支付补偿款,政府需通过财政追偿程序要求责任方返还资金。

2. 老百姓过错导致国家损失

- 情形:被征收人通过虚假材料(如伪造房产证、虚构租赁关系)骗取补偿款,或拒不配合拆迁导致政府额外支出(如强制执行费用)。

- 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若骗取补偿款数额较大,可能构成犯罪;未达刑事标准的,需退还非法所得并承担行政责任。

- 案例:被征收人伪造租赁合同骗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经查实后需全额退还补偿款,并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拘留。

3. 混合过错情形

- 情形:政府与被征收人共同导致损失(如政府未严格审核材料,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信息)。

- 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 处理:需通过司法程序或行政调查划分责任比例,分别追究政府监管失职责任及被征收人欺诈责任。

三、赔偿程序与救济途径

1. 内部追偿程序

- 政府发现因自身过错导致国家损失后,应通过财政部门启动内部追偿程序,要求责任单位或个人返还资金。

- 例如,某地政府因违规补偿被审计部门查处后,需责令征收部门追回多支付的款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2. 行政复议与诉讼

- 若老百姓对政府追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追偿决定。

- 法院将审查政府追偿决定的合法性(如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规),并作出判决。

3. 刑事追责

- 若过错行为涉嫌犯罪(如贪污、滥用职权、诈骗),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例如,政府工作人员在拆迁中收受贿赂、违规操作导致国家损失,可能构成贪污罪或滥用职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行政案件诈骗立案标准

行政案件诈骗立案标准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案件立案的条件。以下是详细分析:

1)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这是诈骗罪的起刑点。

2.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2)行政案件诈骗的立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案件诈骗的立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行政案件立案流程

1. 审核行政起诉状,确保诉状中记明了行政机关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以及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内容和范围,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应当写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方式、经过和后果,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之间具有关联性。

2. 审核起诉证据,除审核原、被告的基本身份材料和与起诉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进行审核。

3. 经审核,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若当场难以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诉状,出具收到诉状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7日内无法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先行立案并将案件移交行政审判庭审理。经审核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行政案件诈骗的立案标准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案件立案的条件进行判定。同时,立案流程也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官员违规所得和违法所得的区别

官员违规所得和违法所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性质、来源以及法律处理上。以下是对这两者的详细分析:

1)违规所得与违法所得的定义

1. 违规所得:通常指的是官员或其他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财物或利益。这种所得并未直接构成犯罪,但违反了相关规定。

2. 违法所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违法所得是指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包括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以及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

2)性质与来源的区别

1. 性质:违规所得主要违反的是行政规定或职业道德,而违法所得则直接涉及犯罪行为。

2. 来源:违规所得可能来源于各种不正当手段,如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等;而违法所得则直接来源于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诈骗等。

3)法律处理的差异

1. 对于违规所得:通常会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如警告、罚款、降职、撤职等。在某些情况下,违规所得也可能被追缴。

2. 对于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官员违规所得和违法所得在定义、性质、来源以及法律处理上存在明显区别。违规所得主要违反行政规定或职业道德,而违法所得则直接涉及犯罪行为;前者通常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后者则需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四、严重违法违纪的一般怎么处理

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处理,主要依据违法违纪的具体性质和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对严重违法违纪处理的一般方式:

1)行政处分

1. 对于行政机关公务员,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严重违法违纪的,可能会面临撤职或开除公职的处分。

2.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且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2)刑事处罚

1. 如果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如受贿罪等,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至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2. 对于索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还将从重处罚。

3)其他处理

1. 对于有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作出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监察决定。

2. 因违法行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可以按程序纠正,有的还可以依照规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

严重违法违纪的处理方式包括行政处分、刑事处罚以及其他相关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将依据违法违纪的性质、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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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行政案件诈骗立案标准,官员违规所得和违法所得的区别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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