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关于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其核心内容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展开。以下是具体的政策措施及法律依据:
1)闲置土地的定义与处理原则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闲置土地主要指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或者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土地。
2. 对于闲置土地,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理原则:一年内不用的,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2)城市规划区内闲置土地的处理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 但需注意的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3)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1. 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应联合制定具体政策,指导各地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2. 各地政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整治和盘活,通过征收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促使用地单位尽快开发利用土地。
3.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土地市场的监管,防止新的闲置土地产生,确保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这些政策措施旨在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土地闲置和浪费,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相关政策主要围绕土地的合理利用、节约使用以及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展开。以下是相关政策要点的详细阐述:
1)政策导向与原则1.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这要求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时,必须注重土地的节约和集约使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在土地供应上,政策强调优先利用存量土地,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关于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3. 严格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时,应确保不损害耕地资源,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2)具体措施与操作1. 土地复垦与再利用:对于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复垦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但也可根据规划用于其他建设用途,从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2. 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对于已经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使用,但尚未开发建设或建设未完成的土地,以及已经开发建设但利用不充分、不合理的土地,应鼓励进行再开发。这包括通过重新规划、改造或升级等方式,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3. 政策激励与引导:政府可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如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激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工作。同时,加强土地市场的监管,确保土地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3)管理与监督1. 加强土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对于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2. 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土地登记制度,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准确登记和分类管理。这有助于掌握土地的利用状况,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3. 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土地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提高土地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这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良好氛围。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相关政策旨在通过合理利用、节约使用和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等方式,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闲置地、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采取多样化合法方式,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1)农业生产相关利用1. 复垦耕种:将闲置土地整理、改造为耕地,用于种植粮食或经济作物。《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应恢复耕种。
2. 发展设施农业:建设温室大棚、养殖舍等,进行反季节种植或畜禽养殖。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2)农村建设相关利用1. 农村宅基地建设:在符合规划和一户一宅政策前提下,用于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建设。《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标,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2.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于建设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等公共设施,以及学校、幼儿园等公益事业项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需经审核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3)产业融合与流转经营1.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将闲置土地用于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仓储物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等。需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融合发展政策导向,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等相关手续。
2. 流转经营:鼓励农民将闲置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和高效利用。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土地流转,保障双方权益。
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的18条政策建议:
1)明确闲置土地定义与分类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闲置土地的定义,即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或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土地。
2. 对闲置土地进行分类,包括农村闲置宅基地、城市闲置土地等,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
2)加强闲置土地监管与清理3. 建立健全闲置土地监管机制,定期对闲置土地进行巡查和登记。
4. 对农村闲置宅基地进行清理,鼓励农民复垦或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 对城市闲置土地进行排查,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开工建设或进行土地转让。
3)创新闲置土地利用方式6. 鼓励农村闲置土地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建设,提升农村精神文化水平。
7. 支持企业将生产车间与闲置土地结合,解决用地难题,同时盘活农村闲置土地。
8. 引导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或其他方式利用闲置土地,增加农民收入。
9. 发展特色旅游经济,将闲置土地改造为旅游景区,吸引游客,促进经济发展。
10. 发展休闲农业,利用闲置土地创办农家乐等,提供休闲旅游服务。
4)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政策11. 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土地,依法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12. 对闲置土地征收闲置费,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利用土地。
13. 简化闲置土地处置程序,提高处置效率。
5)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14. 加大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土地资源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15. 引导用地单位合理规划土地利用,避免土地闲置。
6)建立闲置土地处置长效机制16. 将闲置土地处置纳入土地管理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
17. 建立闲置土地处置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强化法律责任与追究
18.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导致土地闲置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需要政府、用地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通过明确政策导向、加强监管与清理、创新利用方式、完善处置政策、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以及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盘活存量集体土地若干措施
#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措施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
#盘活闲置土地最新政策
#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提升质量
#盘活城市存量土地
#贯彻新可研大纲-对项目开发投融资及盘活存量的研究继续教育
#深挖存量潜力盘活存量与做优增量并举
#盘活存量土地规定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盘活存量集体土地什么意思
#盘活存量集体土地怎么算
#盘活存量集体土地是什么
#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
#盘活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盘活村集体土地
#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实施办法
#存量土地盘活政策
#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意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盘活存量集体土地,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存量土地盘活政策”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相关政策有哪些,闲置地 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措施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