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师从杨在明律师,秉持“以息诉的理念做征拆”的执业理念,专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近二十年,精准掌握全国各地区补偿政策与标准,带领团队累计主办及参与案件逾两千件;具有强大的谈判技巧与综合斡旋能力,切实为被征收人争取合法权益,始终奋斗在维权一线。
村集体未分配收益主要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各项费用、成本及税金后,尚未进行分配的利润。这部分收益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1)村集体未分配收益的来源村集体未分配收益主要来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土地出租、资产经营等。这些活动产生的收入在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和税金后,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净利润。其中,部分净利润可能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盈余公积等,剩余部分则作为未分配收益留存。
2)村集体未分配收益的分配原则村集体未分配收益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发展成果。具体分配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在分配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成员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贡献、成员的生活需要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3)村集体未分配收益的处理方式对于村集体未分配收益,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留存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扩大再生产或投资,以促进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
2. 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提高成员的生活水平;
3. 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事业建设,如道路修建、水利设施改善等;
4. 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风险防范基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4)村集体未分配收益分配争议的解决途径如果在村集体未分配收益的分配过程中出现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向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机构反映情况,寻求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或裁决;
3. 对于乡镇人民政府的调解或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总之,村集体未分配收益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其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
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最新指导意见主要围绕政策背景、核心内容、面临的挑战与对策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展开。以下是对相关指导意见的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意义
1. 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住房需求激增,尤其是新市民、青年群体对可负担租赁住房的需求迫切。同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低效利用问题。为盘活土地资源、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国家启动了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的试点。
2. 意义:
- 优化土地利用:激活农村闲置土地,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 稳定租赁市场:提供规模化、规范化租赁房源,平抑租金波动。
- 保障居住权益:为新市民等群体提供长期、稳定的租住选择。
- 推动乡村振兴:通过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政策核心内容
1. 土地来源:
- 仅限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如宅基地、废弃厂房等,不涉及新增用地指标。
- 符合规划要求: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开发主体:
- 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或联营、入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主体作用,自主开发或与其他市场主体联营、入股。
- 鼓励国有企业、专业机构参与运营:引入国有企业和专业机构,提升租赁住房的运营和管理水平。
3. 运营模式:
- 只租不售:严禁分割转让或以租代售,确保租赁住房的长期稳定供应。
- 租赁合同备案:租赁合同需备案,纳入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便于管理和监督。
4. 收益分配:
- 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由村集体、村民共享,部分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促进农村社区发展。
三、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1. 挑战:
- 法律障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完善法规,明确入市规则和程序。
- 融资困难:村集体信用评级低,融资渠道有限,影响项目开发和运营。
- 管理复杂:租赁纠纷、消防安全等问题频发,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2. 对策:
- 制度突破: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则和程序,为试点提供法律保障。
- 金融支持:设立专项基金,推广REITs等金融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 规范管理:制定租赁房建设标准,强化联合执法,确保租赁住房的质量和安全。
四、未来发展方向与建议
1. 扩大试点范围:
- 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推广成熟模式: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的成功经验,在更多城市群推广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的试点。
- 探索跨区域合作:实现资源互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2. 创新金融产品:
- 开发“集体土地租赁贷”“REITs+Pre-REITs”等产品:满足项目开发和运营的融资需求,降低金融机构的顾虑。
-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通过政府、金融机构、村集体等多方合作,共同分担项目风险。
3. 强化政策支持:
- 将集体租赁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降低项目运营成本。
- 完善配套设施规划:同步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租赁住房的吸引力和居住品质。
4. 提升数字化水平:
- 构建智慧租赁平台:实现线上签约、缴费、报修等功能,提升租赁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 利用大数据监测市场动态:精准匹配供需,为政策制定和项目开发提供数据支持。
以租代征土地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以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这种行为的实质是逃避缴纳相关税费和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从而规避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限制。简单来说,以租代征是一种违法的土地利用方式,它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来说,以租代征土地的特点包括:
1. 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这种方式通常是通过与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以租用的方式进行非农业建设。
2. 规避法定审批:以租代征的行为绕过了正常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使得土地使用者能够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建设。
3. 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通过以租代征,土地使用者能够擅自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超出了原本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
4. 逃避税费和法定义务:这种行为还使得土地使用者能够逃避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和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等法定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租代征土地是违法的行为。如果被发现,相关部门将会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因此,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土地时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
新湖镇林家村城中村改造政策解读主要基于当前国家及地方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最新政策框架进行。以下是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1. 国家战略:城中村改造被视为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针对超大特大城市及部分人口流入的大城市。其核心目标在于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2. 与棚改区别:城中村改造聚焦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村庄,而非广泛的老旧小区,且从大规模拆除重建转向“留改拆”结合的模式,强调历史文化保护与功能提升。
二、新湖镇林家村城中村改造政策要点
1. 资金与金融支持:
- 专项借款: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设立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征收补偿等。
- 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地方政府可能通过专项债、财政补助等方式提供支持,同时企业可享受相关税费减免。
- 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工具引入民间资本。
2. 规划与土地政策:
- 规划先行:需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明确功能定位、开发强度等指标。
- 土地供应创新:探索“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模式,简化土地性质变更流程,优先保障安置房用地,并允许混合产业用地配置。
3. 安置与住房保障:
- 多元化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产权调换、房票安置等多种方式,尊重居民选择。
- 保障性住房:改造项目中需按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性住房。
4. 历史文化保护:
- 分类施策:对具有历史价值的村落进行保护性修缮,保留传统风貌。
- 文化活化:将传统文化元素融入商业、文旅项目中,实现文化的活化利用。
三、实施建议与注意事项
1. 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确保改造项目的资金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2. 居民参与:鼓励居民主动参与规划公示和安置方案的讨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精细化治理:注重精细化治理和社区治理能力的提升,避免粗放式开发。
4. 资金平衡与社会公平:探索可持续的盈利模式,确保原住民利益不受损,防止社会不公现象。
四、未来展望
随着城中村改造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推进,新湖镇林家村将有望通过这一政策实现村庄的焕新升级,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同时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需关注资金平衡、社会公平等潜在挑战,确保改造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改造目标的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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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最新指导意见,什么叫以租代征土地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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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