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3月14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政土批〔2022〕129号),将义门镇中罗堡村7.1108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彬州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义门镇中罗堡村集体土地7.1108公顷,其中耕地1.5731公顷、园地5.5377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12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参照政府现行标准执行。
四、征收土地涉及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的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安置。
五、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义门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彬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彬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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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农户口不能建房,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2、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3、宅基地有偿退出。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5、宅基地不能确权条件。6、不得违反“一户一宅”。7、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宅基地。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2.31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9.248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8.24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36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