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丰富征地拆迁业务行政诉讼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
户口迁走跨省后,是否还拥有原居住地的土地,这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讨论:
1)关于农村宅基地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户口迁出后,转为非农业户口,那么根据相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此时不再享有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
2. 如果户口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户口迁出,如果土地仍在承包期内,且当事人愿意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可能仍然可以保留土地。
2)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意味着,即使户口迁出,只要在承包期内,仍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这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政策来确定。
户口迁走跨省后是否还拥有原居住地的土地,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户口迁出的类型(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还是仍然是农业户口)、土地的类型(宅基地还是承包地)、以及当地的政策和规定。
因此,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先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律师,以了解详细的规定和操作流程。
土地征用后闲置2年可以归还给老百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因此,如果土地征用后闲置超过2年,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并归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老百姓。
关于中国农村宅基地继承政策,在2008年及之后的时期,主要遵循以下规定和原则:
1)宅基地的性质与继承1. 宅基地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而是一种使用权,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2.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作为遗产被继承。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也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2)宅基地继承的相关政策1. 一户一宅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一制度在2008年及之后的时期仍然有效,是宅基地分配和使用的基本原则。
2. 宅基地的流转与利用:虽然宅基地不能直接继承,但根据相关政策,宅基地可以在本村团体内流转,也可以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方式,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项目。这一政策旨在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 宅基地使用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和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受到法律的保护。
3)宅基地继承的实际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乡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以及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流动,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变得复杂。对于户口已经迁出的子女,他们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而对于仍然保留乡村户口的子女,他们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从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中国农村宅基地继承政策在2008年及之后的时期,主要遵循宅基地的性质与继承原则、宅基地继承的相关政策以及宅基地继承的实际情况。这些政策和规定共同构成了农村宅基地继承的法律框架。
三资管理,即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中的重要环节。关于三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该法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运行、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其中必然涉及三资管理的相关内容,尽管具体条款可能未直接提及“三资管理”字样,但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的核心,必然是该法规范的重要方面。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原则、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公开等方面的要求,为三资管理提供了具体的财务规范。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会计报告等会计行为,为三资管理的会计核算提供了依据。
4.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公告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土地增值税问题进行了规定,与三资管理中的土地资源管理密切相关。
2)地方层面的政策与规定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也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三资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例如:
1. 河北省的相关政策: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冀农字【2020】70号),《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6号),《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等,这些政策和规定为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管理提供了具体指导。
2. 其他省份的政策:如《贵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01年7月21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党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以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黔财基〔2024〕14号)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也为本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虽然不直接针对三资管理,但与之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资源管理密切相关。
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行为,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源管理中涉及的土地流转问题提供了指导。
3.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源管理中涉及的合同管理问题提供了依据。
三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涵盖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多个方面,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仅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行为,还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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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用后闲置多少年可以归还老百姓,中国农村宅基地继承政策2008年
内容审核:刘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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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