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和备案程序的重要规定。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释义:
一、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二、法条解读
1.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与客体
- 主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涉及双方当事人,一方是作为出让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承包方),另一方是作为受让方的土地经营权人。受让方必须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特别是工商企业作为土地经营权的受让方,还需要通过相应的资格审查。符合前述条件的受让方范围很广,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合作社、公司等组织;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
- 客体:土地经营权的客体是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如养殖水面、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农村的建设用地如宅基地,则不能成为土地经营权的客体。
2. 土地经营权设立的方式
- 出租(转包):出租是承包方以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受让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设立土地经营权,由受让方在合同期限内占有、使用承包地,并按照约定向承包方支付租金。转包则是承包方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转包合同设立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向承包方支付转包费。
- 入股:入股是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作为出资方式,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并按照出资协议约定取得分红。承包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后,即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或者公司的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作社成员或公司股东的权利,可以参与合作社、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其他成员、股东一道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 其他方式:除出租(转包)、入股外,还包括承包方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等方式。在当事人以土地经营权设定担保物权时,一旦债务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
3. 备案程序
- 承包方在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后,应当向发包方备案。接受备案的一方是发包方,即依法所有农村土地或者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承包方应当根据承包时的实际情况,依法向相应的发包方备案。
三、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这意味着,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旨在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国家对承包荒山荒坡的政策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以下是关于承包荒山荒坡的具体政策规定:
1. 承包方式:
-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2. 承包原则与程序:
- 承包荒山荒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同时规定:“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 若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具体的发包程序。
3. 承包后的权利与义务:
- 承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并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承包后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
- 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承包收益的继承和承包权的继续问题。
国家对承包荒山荒坡的政策规定明确,旨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同时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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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国家对承包荒山荒坡政策是如何规定,
内容审核:谭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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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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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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