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合同款项部分减免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中关于款项支付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旨在明确双方对于款项部分减免的约定。撰写此类补充协议时,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保其合法、有效,并真实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下是撰写合同款项部分减免补充协议的详细步骤及要点:
一、标题与引言
1. 标题:应清晰表明这是一份“合同款项部分减免补充协议”。
2. 引言:简要说明签订补充协议的缘由和目的,例如:“鉴于甲乙双方于[原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原合同名称]》(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款项减免的具体原因,如经济困难、双方协商等],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合同中的款项支付条款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二、主体部分
1. 双方信息:列出补充协议双方的完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减免条款:
- 减免金额:明确减免的具体金额或比例,以及减免后的应付款项金额。
- 减免条件(如有):说明减免是否附带任何条件,如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按期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等。
- 支付方式与时间:约定减免后款项的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及支付时间节点。
3. 与原合同的关系:
- 明确指出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的关系,如“本补充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中关于款项支付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 违约责任(如有):针对减免后的款项支付,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确保双方权益。
三、结尾部分
1. 签署:双方应在补充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签署日期。
2. 附件(如有):如有相关附件(如原合同复印件、减免申请文件等),应一并附上,并在补充协议中注明附件的名称和编号。
3. 生效条件:可约定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时间,如“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注意事项
1. 合法性:确保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 一致性:补充协议的内容应与原合同保持一致,特别是在款项支付方面,避免出现矛盾或冲突。
3. 明确性:条款表述应准确、清晰,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语言,确保双方对减免条款的理解一致。
4. 协商一致:补充协议的签订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撰写合同款项部分减免补充协议时,应确保内容合法、有效,并真实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同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给政府机关写了履职信但没有收到回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确认履职信的内容与性质1. 首先,需要确认所写的履职信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政府应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信息。如果履职信涉及这些内容,且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则政府有义务进行回复。
2. 如果履职信涉及的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或请求,而非政府信息公开,那么应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来处理。
2)申请行政复议1. 如果确认履职信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且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15个工作日)进行回复,那么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明确指出政府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履职信的发送记录、政府未回复的证明材料等。
3. 行政复议机关将在受理申请后,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并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60日内,复杂情况可延长至9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其他救济途径1. 如果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政府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进行裁决。
2. 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如果给政府机关写了履职信但没有收到回复,应先确认履职信的内容与性质,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采取其他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将自己继承的遗产赠与给其他继承人的声明书,实质上是赠与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撰写此类声明书时应包含的关键要点:
1)声明书的基本结构1. 标题:明确声明书的性质,如“遗产赠与声明书”。
2. 赠与人信息:详细列明赠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 受赠人信息:详细列明受赠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赠与人的关系等基本信息。
4. 赠与财产描述:详细描述赠与的遗产,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所在地等。
5. 赠与意愿表示:明确赠与人将上述遗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的意愿。
6. 遗产处理与交接:说明遗产的交接方式、时间以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手续。
7. 声明与保证:赠与人声明该遗产为其合法所有,无任何权属争议,并保证能够顺利交接。
8. 签名与日期:赠与人、受赠人(如已同意接受赠与)及见证人(如有)的签名,以及声明书的撰写日期。
2)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2. 注意事项:
- 财产权属清晰:确保赠与的遗产为赠与人合法所有,无任何权属争议。
- 办理相关手续:如赠与的遗产涉及登记或其他法定手续,应依法办理。
- 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 受赠人接受:受赠人需明确表示接受赠与,否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3)声明书示例(以下仅为示例,具体声明书应根据实际情况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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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赠与声明书
声明人(赠与人):[赠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受赠人:[受赠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与赠与人关系:[关系]。
本人声明,将本人继承的位于[遗产所在地]的[遗产名称],价值[遗产价值],无偿赠与给上述受赠人。
本人保证该遗产为本人合法所有,无任何权属争议,并承诺在[交接时间]前完成遗产的交接。
受赠人已明确表示接受此赠与。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赠与人)签名:[赠与人签名]
日期:[日期]
(如涉及见证人,见证人亦需签名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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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示例内容,以确保声明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公示有异议第二次公示的撰写方式当公示期间收到异议,并对异议进行处理后,若需要对公示内容进行修改或重新确认,通常需要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下是对第二次公示撰写方式的详细阐述:一、第二次公示的必要性1. 法律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需对异议进行答复。若异议导致公示内容变更,重新公示是确保程序合规的必要步骤。2. 保障公众知情权:公示的目的在于让公众了解相关信息,并有机会提出意见。对异议进行处理后,重新公示可以确保公众知晓最新信息,继续行使监督权。3. 维护程序公正性:重新公示体现了对程序的尊重和维护,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决策或行为的信任度。二、第二次公示的内容要点1. 明确修改内容:在第二次公示中,应首先明确指出原公示中哪些内容因异议而进行了修改,以及修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2. 重新确认信息:除了修改部分,还应重新确认原公示中未受异议的其他信息,以确保整个公示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异议处理结果:应详细说明对异议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以及理由,以体现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三、第二次公示的撰写格式与发布1. 撰写格式:第二次公示的格式应与原公示保持一致,包括标题、正文、落款等部分。在正文部分,应明确标注“第二次公示”或“更正公示”等字样,以区别于原公示。2. 发布方式:第二次公示应通过与原公示相同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发布,以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到最新信息。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补充发布,以扩大公示的覆盖面。3. 公示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内部规定的要求,设定合理的公示期限。通常,第二次公示的期限应不少于原公示期限,以确保公众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新信息并提出意见。四、注意事项1. 确保准确性:在撰写第二次公示时,应仔细核对修改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2. 及时发布:处理完异议后,应尽快撰写并发布第二次公示,以避免因信息滞后而引发不必要的误解或纠纷。3. 收集反馈:在第二次公示期间,应继续收集公众的反馈意见,并根据需要进行处理。对于重要的反馈意见,应及时进行回应和解释。公示有异议时,进行第二次公示是确保程序合规、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维护程序公正性的必要步骤。在撰写第二次公示时,应明确修改内容、重新确认信息、详细说明异议处理结果,并遵循相应的撰写格式与发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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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给政府机关写了履职信 但是没有回复怎么办,将自己继承的遗产赠与给其他继承人的声明书怎么写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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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不知道强拆主体时,可提供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初步证据,由法院推定实施主体;江苏高院(2016)苏行终387号确立该规则,起诉期为6个月。
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不能请。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禁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包赢”“不赢不收费”已被多地列为违规推广表征。
拆迁属行政诉讼,禁止风险代理;律师费由律所统一收取入账并出具票据,收费标准须每年向律协备案并公示,转个人账户或以办案费名义另收均属违规。
厂房拆迁比住宅多出五项核算:土地权属、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与新置、用工安置;590号令第23条把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办法授权省级制定。
核验一位律师的执业成色,看三样能查证的东西:执业年限与专业领域、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名录的具体案件。
核验律师履历看四类第三方可查信息:执业起始年份与执业机构、社会职务的授予单位、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代理案件的案号与裁判文书。
三步确认对面是不是真律师:索要执业证号并看是否为17位数字、上司法部平台核对姓名与执业机构、查年度考核结果与有无行政处罚记录。
判断律师团队实力看四项:执业律师人数与团队数、督导律师执业年限、有无专业委员会与模拟法庭等质量把控机制、承办律师执业证号能否逐人核验。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国各级法院与复议机关代理案件;跨省办案真正的变量是当地补偿口径、60日复议期与6个月起诉期,以及在本省的办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