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危房拆迁政策,住建部城市危旧房改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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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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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建部城市危旧房改造规定

关于住建部城市危旧房改造的规定,主要涉及城市危旧房屋的征收、补偿以及改造等相关事宜。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1)危旧房改造的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危旧房改造应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确保居民“住有所居”。

2. 公开公正、和谐拆迁。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应依法保护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做到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减少拆迁矛盾和纠纷。

2)危旧房改造的补偿与安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危旧房改造的补偿与安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 补偿决定。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3. 先补偿、后搬迁。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3)危旧房改造的具体实施

1. 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 禁止不当增加补偿费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还应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于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应予以保留和保护。同时,应加强对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监管,确保改造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住建部城市危旧房改造的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基本原则、补偿与安置、具体实施等。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居民的利益和需求,确保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居民的妥善安置。

二、住建部城市危旧房改造政策规定

关于住建部城市危旧房改造政策规定,主要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内容,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1)政策目标与原则

1. 改善居住条件:危旧房改造旨在解决城市和农村中危旧房屋的居住安全问题,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2. 消除安全隐患:通过改造,消除房屋的结构危险,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改造对象与范围

1. 改造对象:主要针对结构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危险的房屋,需经专业鉴定确认。

2. 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将优先安排改造。

3)改造方式与流程

1. 改造方式:

- 拆除重建:适用于整体危险且无修缮价值的房屋。

- 修缮加固:针对局部危险但主体结构可利用的房屋。

- 异地搬迁:对于不适宜居住区域的居民进行搬迁安置。

2. 改造流程:

- 申请:居民向社区(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 审核与审批:经过初审、复审,最终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 实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改造,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补偿与协议

1. 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需订立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金额等事项。

2. 补偿决定:若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3. 法律保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资金支持与政策优惠

1. 政府补助: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因地制宜。

2. 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居民可申请低息或贴息贷款。

3. 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6)建设与管理

1. 质量监管:相关部门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标准。

2. 验收:改造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确保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完善。

七、产权与安置

1. 产权处理: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归属根据改造方式和安置政策确定。

2. 安置补偿:政府为需要临时安置的居民提供过渡性措施和相应补偿。

住建部城市危旧房改造政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和方面,旨在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在实施过程中,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农村拆旧建新政策2017年

2017年农村拆旧建新政策主要涉及审批流程、建设标准、补贴政策及一户一宅原则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详细解析:

一、审批流程

1. 提出申请:建房户需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建房原因、位置、面积、层数等,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有宅基地使用证明等材料。

2. 村级审核:村委会组织讨论,审核申请人资格、建房理由、用地情况等,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报送乡镇政府。

3. 乡镇审批:乡镇政府实地勘察,核实土地性质、四至界限、是否符合规划等,符合条件的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二、建设标准

1. 用地面积:农村宅基地面积有严格标准,平原地区人均不得超过80平方米,丘陵地区不超过120平方米,山区不超过150平方米。

2. 建筑高度和层数:农村自建房一般不超过三层,每层层高也有一定限制,如一层不超过3.6米,二、三层层高不超过3.3米。

3. 建筑风格和质量安全:新建房屋应符合当地村庄规划和建筑风格要求,保持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同时注重房屋质量安全。

三、补贴政策

1. 危房改造补贴:老房被认定为危房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可获得相应补贴,金额根据危房等级和家庭贫困程度而定。

2. 易地扶贫搬迁补贴:对于生活在恶劣环境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政府提供建房补助、基础设施配套等支持。

3. 其他专项补贴:部分地区为推进新农村建设、保护传统村落等,可能出台专项补贴政策。

四、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若已有一处宅基地,再申请新建房屋,需先处理原有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后才能获批。

四、危旧房置换政策

关于危旧房置换政策,主要涉及对危旧房屋的改造、补偿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下是针对危旧房置换政策的详细解答:

1)危旧房置换的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危旧房置换政策应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危旧房居民的住房问题,确保居民“住有所居”。

2. 公开公正、和谐拆迁:在危旧房置换过程中,应依法保护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做到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阳光操作。

3. 统筹兼顾,合理补偿: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处理好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既要使拆迁困难家庭得到利益和实惠,又要做到合理控制拆迁成本。

2)危旧房置换的法律依据

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订立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等事项。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若双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强调,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3)危旧房改造的申请条件与限制

1. 建房申请人需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证书。

2. 不得申请宅基地翻新改建的情形包括:不属于村中供养的五保户、贫困户及残疾家庭;在农村有其它房子;家庭人口多但住房不属于危房;在城市或乡镇已购房但在农村住危房。

4)危旧房置换的补偿与资金来源

1. 补偿政策应合理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确保拆迁困难家庭得到实惠。

2. 资金来源可包括政府补助、居民出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社会力量参与等。

5)危旧房置换的规划与实施

1. 危旧房置换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

2. 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危旧房置换政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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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住建部城市危旧房改造政策规定,农村拆旧建新政策2017年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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