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农村集体资产确权是一个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重要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规进行。以下是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的具体步骤和法律依据。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1. 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这是确权的第一步,必须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权属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和实地勘测。审核过程中,会核查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信息,确保土地信息的准确性。
3. 公告与审批:经审核无异议的,县国土资源局会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公告内容提出异议。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4. 注册登记与颁发证书:审批通过后,县国土资源局会进行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等相关文件,并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土地的所有权。
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确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 确定使用权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权主体可以是村民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
2. 申请与审核:使用权主体向村委会或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土地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来源、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
3. 颁发证书:审核通过后,土地管理部门会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使用权主体需要履行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3)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1. 法律依据:农村集体资产确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规进行。在确权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确权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注意事项:在确权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要加强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农村集体资产确权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通过确权工作,可以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关于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最新政策,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1)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流程与规定1. 农用地转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意味着,集体农用地若需转为建设用地,必须首先经过审批流程。
2. 审批权限: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国务院或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而在范围外,则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这确保了建设项目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能够依法获得用地批准。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殊考虑1. 符合规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这意味着,在选址和规划阶段,就需要确保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以避免后续审批问题。
2. 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耕地,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原则。
3. 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强调了非法占地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责任。
3)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的意义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有助于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通过严格的审批和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这一政策还有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最新政策,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和利用,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宅基地证应当在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1)宅基地证办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因此,宅基地证作为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其办理应当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
2)宅基地证办理流程1. 提出申请: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 公示与审核:申请建房户的申请会在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 实地勘查与批准:国土资源管理所等相关部门会到实地进行勘查,符合条件的,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4. 发放证书:宅基地被批准后,国土资源所会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会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要求的,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3)宅基地证办理所需材料在办理宅基地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宅基地证的办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审核、批准和发放。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必要的材料,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村土地可以转让给别人,但这里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非土地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而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1)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而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2.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五条至第三百五十七条也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及相应的变更登记要求,虽然这些条款主要针对建设用地,但对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1. 转让方必须是农村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且必须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受让方需符合相关条件,如通常为同一农村集体的成员。若受让人已有一处宅基地,可能不符合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3. 转让过程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且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3)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1. 双方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交转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相关规定,则批准转让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转让给他人,但需注意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且转让过程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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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新政策,宅基地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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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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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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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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