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拆迁安置房外墙漏水责任的归属问题,主要根据房屋质保期、物业管理责任以及具体漏水原因来判断。
1)房屋质保期内的责任1. 如果拆迁安置房仍在质保期内,包括外墙的防水等在内的相关问题,属于开发商的管辖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质保期内发生的外墙漏水情况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2)房屋质保期外的责任1. 若拆迁安置房已经过了质保期,且外墙漏水是由于物业管理不善导致的,那么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因为物业公司对外墙有监督和管理的义务,需要对其维护不当造成的漏水问题负责。
2. 如果漏水是因为房屋自然老化造成的,物业公司可提取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但提取维修基金需获得至少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3)其他考虑因素在处理拆迁安置房外墙漏水问题时,还需考虑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等因素,以便更准确地确定责任归属。若遇到纠纷,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拆迁安置房外墙漏水的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应承担责任;质保期外,则可能是物业公司的责任。自然老化导致的问题则可通过公共维修基金解决。
房屋外墙归属权的法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屋外墙的归属权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确保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以下是关于房屋外墙归属权的详细解读:
1)房屋外墙的权属界定1.共有部分的定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同时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外墙作为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属于共有部分。
2.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不仅享有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还承担相应的管理、维护和修缮义务。这意味着,对于房屋外墙的保养、修缮等事宜,需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2)房屋外墙的使用与收益1.使用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如在外墙设置广告牌等,需经过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获得四分之三以上的同意。
2.收益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利用共有部分(包括建筑外墙)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负责经营与管理共有部分,并确保收益的透明与合理分配。
3)房屋外墙的安全管理责任1.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及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需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包括建筑外墙。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外墙的安全性。
2.外墙脱落致害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若建筑外墙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业主)、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强调了对外墙安全性的持续监控与维护的重要性。
4)其他相关规定1.费用分摊:
-对于建筑外墙的维修、更新等费用的分摊,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2.业主行为准则: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不得对建筑外墙进行违法搭建或改造,以免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对房屋外墙的归属权、使用与收益、安全管理责任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遵循这些规定,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拆迁安置房存在公摊面积。拆迁安置房的公摊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等部分,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的有仓库、机动车库等部分。
关于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的标准,一般来说,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在15%-20%;高层住宅相对更高,约在20%-25%。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具体楼盘设计等因素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时选择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一般单独计算在内。在拆迁过程中,当被拆迁人选择以产权调换方式接受补偿时,安置房的公摊面积应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提高。
拆迁安置房存在公摊面积,其计算方法和标准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在选择拆迁安置房时,应详细了解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拆迁安置房的事宜有哪些
拆迁安置房的事宜主要包括拆迁安置流程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拆迁安置流程一般如下:
1. 申请登记。安置房申请购买人需带齐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安置房。
2. 调查摸底。街道办事处将核验安置房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符合购买安置房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
3. 资格初审。区房改办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安置房购买对象的资格初审。
4. 辖区公示。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安置房购买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
5. 集中审核。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审核工作。
6. 审核发证。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安置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安置房准购证》。
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了解房屋所属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以及房屋的性质是否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
2. 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以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购买条件及能否享受到相关政策优惠。
3. 确定房屋的权利人,即是独有还是共同所有,以避免因产权问题产生纠纷。
4. 了解并准备相关费用的缴纳,包括购房款、税费等,以确保购房过程的顺利进行。
拆迁安置房的事宜涉及多个环节和方面,需要申请人仔细了解并遵循相关流程和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拆迁安置房未拿到能否公证
拆迁安置房未拿到房产证的情况下,一般不能进行公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拆迁安置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确认需依赖于房产证的登记。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未得到法律上的明确确认,因此难以进行公证。2)公证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状态、权属关系等关键信息无法得到确认,这使得公证机构难以对相关事项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签订了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产的归属、权益分配等事项,那么在该协议的基础上,可能可以对某些特定的事项进行公证。例如,对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权益分配方案,各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其进行公证,以确保各方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拆迁安置房在未拿到房产证的情况下,一般不能进行公证。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已签订明确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约定了相关权益分配等事项时,可能可以对特定事项进行公证。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公证机构的具体要求来确定。
农村自建房外墙装修是否有政府补贴,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地区政策、房屋状况、家庭经济状况等。一般来说,政府对于农村自建房的补贴主要集中在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迁村腾地等特定情况。
1)危房改造补贴对于农村危房进行改造,包括外墙装修在内的修缮工程,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这类补贴主要针对贫困户、低保户、残疾户等困难家庭。补贴标准因地区和贫困程度而异,一般会有详细的补贴政策规定。
2)新农村建设补贴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为了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会对包括外墙装修在内的房屋改造给予补贴。这类补贴通常针对整个村庄或特定区域的农户。
3)迁村腾地补贴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迁村腾地项目中,对于重新建房的住户,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补贴,这可能包括外墙装修的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补贴并非普遍适用于所有农村自建房的外墙装修。具体是否有补贴以及补贴的标准和申请流程,需要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村委会。政府补贴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贫困户证明、危房鉴定报告等,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农村自建房外墙装修是否有政府补贴,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直接向当地政府部门或村委会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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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民法典关于房屋外墙归属权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的规定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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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