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于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土地、房屋征收,大型厂房、养殖场、果园征收,房屋违建、危房认定,违法占地,国家赔偿等有关土地、房屋而引起的纠纷,在直接代理或参与的数百起案件中,始终贯彻以专业的理论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客户最大化地争取合法利益。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合肥招标开展合肥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其中,将针对老城更新区、城市提升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四种类型地区,开展试点单元控规编制。
本次规划服务范围为合肥市区,包括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高新区管辖范围及周边需要统筹的区域,总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
其中,分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统一标准、统筹推进,促进全市城镇高质量发展。
在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方面,计划针对老城更新区、城市提升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四种类型地区开展试点单元控规编制,统筹考虑老城区、新老结合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不同地区,创新制定指标体系,明确空间格局和管控要求。
比如,老城区应重点考虑地籍权属,开展建筑质量分析和可改造度分析;
新城新区宜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单元控规管控体系;
提升区应扩大研究范围,增存并举,提升功能,补足短板;
郊野区优先保障耕地和生态安全,合理控制建设总量,探索建设用地弹性布局。
为提升合肥规划成果质量,本次编制工作提出建立片区规划师制度,为每个区、开发区配备一名技术成熟全面的设计人员作为片区规划师,负责统筹协调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等各项工作。
借鉴上海、北京等地先发经验,结合人口普查以及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研判市辖区各管理单元的人口规模,提出各单元配套设施的控制方式、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和布局要求等。
此外,结合现状用地、交通条件、周边地区的发展状况等因素,对有关重要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保护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第五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草案、重大项目的选址及规划条件、城乡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以及城乡规划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本条例,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
一、以江淮运河中心线和长江西路(312国道)道路中心线为界,将蜀山区小庙镇自江淮运河入蜀山区境内至长江西路(312国道)交口处,继续沿长江西路(312国道)至肥西县官亭镇界以南区域整体委托高新区管理。
二、托管实行“整体移交,属地管理”。
即除必须由行政区负责的职能外,托管区域内经济社会事务由高新区实施管理。
三、高新区管委会和蜀山区政府要签订托管协议并认真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加强风险防范,妥善处理委托管理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律师分析:
一、以江淮运河中心线和长江西路(312国道)道路中心线为界,将蜀山区小庙镇自江淮运河入蜀山区境内至长江西路(312国道)交口处,继续沿长江西路(312国道)至肥西县官亭镇界以南区域整体委托高新区管理。
二、托管实行“整体移交,属地管理”。
即除必须由行政区负责的职能外,托管区域内经济社会事务由高新区实施管理。
三、高新区管委会和蜀山区政府要签订托管协议并认真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加强风险防范,妥善处理委托管理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合肥招标开展合肥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其中,将针对老城更新区、城市提升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四种类型地区,开展试点单元控规编制。
本次规划服务范围为合肥市区,包括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高新区管辖范围及周边需要统筹的区域,总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
其中,分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统一标准、统筹推进,促进全市城镇高质量发展。
在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方面,计划针对老城更新区、城市提升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四种类型地区开展试点单元控规编制,统筹考虑老城区、新老结合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不同地区,创新制定指标体系,明确空间格局和管控要求。
比如,老城区应重点考虑地籍权属,开展建筑质量分析和可改造度分析;
新城新区宜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单元控规管控体系;
提升区应扩大研究范围,增存并举,提升功能,补足短板;
郊野区优先保障耕地和生态安全,合理控制建设总量,探索建设用地弹性布局。
为提升合肥规划成果质量,本次编制工作提出建立片区规划师制度,为每个区、开发区配备一名技术成熟全面的设计人员作为片区规划师,负责统筹协调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等各项工作。
借鉴上海、北京等地先发经验,结合人口普查以及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研判市辖区各管理单元的人口规模,提出各单元配套设施的控制方式、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和布局要求等。
此外,结合现状用地、交通条件、周边地区的发展状况等因素,对有关重要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保护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第五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草案、重大项目的选址及规划条件、城乡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以及城乡规划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本条例,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一、以江淮运河中心线和长江西路(312国道)道路中心线为界,将蜀山区小庙镇自江淮运河入蜀山区境内至长江西路(312国道)交口处,继续沿长江西路(312国道)至肥西县官亭镇界以南区域整体委托高新区管理。
二、托管实行“整体移交,属地管理”。
即除必须由行政区负责的职能外,托管区域内经济社会事务由高新区实施管理。
三、高新区管委会和蜀山区政府要签订托管协议并认真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加强风险防范,妥善处理委托管理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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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合肥高新区拆迁新规化图,合肥12个区规划
内容审核:卢恩光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