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股权征收,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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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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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股权征收,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新政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法律法规

一、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新政策

关于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最新政策,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1)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流程与规定

1. 农用地转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意味着,集体农用地若需转为建设用地,必须首先经过审批流程。

2. 审批权限: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国务院或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而在范围外,则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这确保了建设项目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能够依法获得用地批准。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殊考虑

1. 符合规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这意味着,在选址和规划阶段,就需要确保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以避免后续审批问题。

2. 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耕地,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原则。

3. 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强调了非法占地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责任。

3)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的意义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有助于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通过严格的审批和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这一政策还有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最新政策,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和利用,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关于农村土地征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综合意见,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点:

1)农村土地征收

-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征收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征收目的限于公共利益需要,如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

- 补偿标准: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 入市范围:限定为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原乡镇企业用地,不包括宅基地、公益设施用地等。入市土地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完成土地确权登记,权属清晰无争议。

- 入市方式:可采取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出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入股需进行合理价值评估,明确股权比例和收益分配方式。

- 收益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可按“集体占大头”、政府收取调节金、农民个人分红的比例分配。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优先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3)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 改革方向: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但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成员。

- 管理措施: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

三、土地股权证和土地确权证有什么区别

土地股权证和土地确权证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证书,它们在土地权益的确认和流转中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1. 定义与性质

- 土地股权证:通常是在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中,由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颁发的证明其按份享有集体土地权益的证书。它代表了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股权,是土地权益的一种证券化表现。

- 土地确权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的确认,并颁发的法律凭证。它明确了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是土地权益的法定证明。

2. 功能与用途

- 土地股权证:主要用于证明持有人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股权份额,以及依据该份额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决策等权利。它更多地体现了土地权益的分配和流转功能。

- 土地确权证:是土地权属的法定证明,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它不仅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益的凭证,也是进行土地交易、抵押贷款、征收补偿等活动的法律依据。

3. 法律依据与登记程序

- 土地股权证:其发放和登记通常遵循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或相关规定,并可能需要在当地农业、农村或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 土地确权证:其发放和登记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土地权利人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确权申请,经过实地勘测、权属调查、公告等程序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确权证。

土地股权证和土地确权证在定义、性质、功能与用途以及法律依据与登记程序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土地股权证更多地体现了土地权益的分配和流转功能,而土地确权证则是土地权属的法定证明,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有什么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重要证明,具有多方面的法律效用。以下是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具体用处的详细解释:

1)参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参与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是成员参与收益分配的法律凭证,确保了成员的经济权益得到保障。

2)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在农村土地被征用或拆迁时,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的成员,有权享受相应的安置补偿。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土地被征用或拆迁时的合法权益。

3)参与集体土地确权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还是成员参与集体土地确权分配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集体土地进行确权,并享受由此带来的权益。成员证的存在,确保了成员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4)参与集体事务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的成员,有权参与这些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为集体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5)监督集体财产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持有成员证的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对集体财产的状况进行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重要证明,具有参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参与集体土地确权分配、参与集体事务决策以及监督集体财产状况等多方面的法律效用。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成员证,并充分了解其法律效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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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关于农村土地征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土地股权证和土地确权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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