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代理案件覆盖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是一位全能型律师。为人尽职尽责、务实、高效、专业、守信,且法律功底扎实,法律逻辑清晰,诉讼技巧灵活务实,屡获各庭审主审法官肯定与认可。
一直就想做实况的劳动监察处理劳动纠纷的视频,也和劳动监察的资深朋友商讨过,只有资深的才更专业。只是一直不能做成这个事情。朋友说了几点顾虑:
一、此类视频拍摄或者发布必须得到上级领导的许可,因为实拍最好是露脸,且代表行政部门,所以必须有官方的支撑;
二、如果看到此类视频的朋友多了,然后都来进行网上咨询,本来人力就不充足的监察部门可能会增加大量的工作,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就会起到反作用;
三、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对法律的解读也会有细微差别。如果以一地之操作去做样板,肯定会有误导的事件发生,进而会引起对行政部门的质疑,这才是最大的隐患。
所以,看似简单的事情真正做起来却是很不简单。
希望以后会有真正专业的指导视频来指引有劳动纠纷的劳动者们。
法律分析:
最好光盘,或者优盘,还需要提供纸质版对应谈话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12月28日 (1)
法律分析: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必须要保证录音的合法性,不然其会被当成非法证据而被排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
最好光盘,或者优盘,还需要提供纸质版对应谈话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最好光盘,或者优盘,还需要提供纸质版对应谈话材料。
一、侵犯著作权罪是怎样处罚的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所得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复制侵权光盘在一千张以上的,即属于严重情节,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违法所的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五千张以上的,即属于特别严重情节,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录音能作为债务纠纷证据吗?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有一些事项要注意:
录音作为证据应注意什么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
3、录音取证要尽早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
5、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
6、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
7、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
8、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9、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
三、民法典之电话录音证据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
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例如,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
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
3、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4、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5、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民法典规定婚姻是自由的)。
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
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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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街道拆迁视频,劳动仲裁视频资料怎么提交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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