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专业房地产律师、粤湾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主攻:房地产大要案、小产权房争议解决,涉房家事等
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给非本村村民,更不得转让给城镇居民做非农建设,然实践中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情况大有存在,对此法院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后,受让人在宅基地上所建建筑物被征收拆迁,“拆迁赔偿归受让人所有”的约定是否仍然有效?对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予以了肯定。\n\n\n 基本案情:
2011年6月陈某与范某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书》,以58.8万元购买范某宅基地,约定:永久转让,如发生政府拆迁行为,一切补偿收益均归陈某。
陈某付清转让款并在宅基地上建物业,其后被征收拆迁,双方就合同效力、损失赔偿纠纷诉至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关于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的效力问题。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建房居住而占有的土地,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是基于其村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二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实际涉及到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关于返还宅基地转让款及利息、赔偿建房装修损失的问题。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是无效合同,但因涉案宅基地及上盖建筑均已被征收拆迁,故本案不涉及返还的问题。
实际上,双方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已转为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上述协议中关于“如发生政府拆迁行为,甲方承诺该地的一切补偿受益人为乙方”的约定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约定意味着双方签订协议时已预见涉案房屋被征收拆迁的可能,故对拆迁补偿利益的处分进行了明确。
现原告陈某已实际领取了上述拆迁补偿款2490016.4元,符合双方关于拆迁补偿利益处分的约定,故原告陈某主张返还宅基地转让款及赔偿建房装修损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2021年7月20日一审判决:确认陈某与范某所签《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无效,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n\n\n “城市更新”无涉“违法建筑”处理,法院不应拒绝裁判!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审判决违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既已认定案涉《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无效,又按该协议条款处理本案,显然前后矛盾”为由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因约定宅基地转让行为而无效,并不影响其中关于拆迁补偿利益处分的约定,且涉案宅基地及上盖建筑均已被征收拆迁,双方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已转为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原审法院依照相关约定处理涉案拆迁补偿利益分配并无不妥。
2021年12月8日(2021)粤01民终28215号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短短百十字,确认了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与征收赔偿归属约定之间的关系,即:宅基地合同无效,征收赔偿约定有效!\n\n\n 合作建房:协议无效后,拆补权益归谁?
荣说:深圳小产权房买卖遇拆迁亦当如此。
广州中院的观点笔者完全认同,该案例对全省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但深圳市自2004年“双统”过后已成为全国首个没有集体土地的城市,就未经合法报批建设的深圳小产权房合作建房、买卖合同无效,遇旧改征收拆迁的赔偿归属约定是否有效的问题,笔者曾以案说法,于2021年11月5日发文《合作建房:协议无效后,资方可否要求按约定分配“拆补权益”?》予以探讨,观点与本案相同,合同无效,条款有效,为防止法官自由裁量,建议增加防火墙条款作出独立于合同效力的约定。
因房而生,与房同行,以梦为马,不负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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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他附属设施。
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
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当宅基地被他人恶意侵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权:
第一,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第二,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第三,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农村宅基地被侵占怎么办?首先应提供合法宅基地证据,如属合法宅基地,那么被侵占就是不合法的,此时可以用以上三种方式进行维权。
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上文主要向大家介绍了申请农村宅基地所需要的条件,那么落实到行动中时,应该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地具体细则,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流程为:
1、村民向村民小组提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会议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通过后,到村委会加具意见;
2、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附件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原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并送当地国土所。
3、国土所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委会转申请人。
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即加具意见并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公布。
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后果村民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
未经依法批准,村民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第65条第1款第
(二)项的规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村民使用的宅基地。
如果因法定的事由,村民需要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即有关当事人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广州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无效后,赔偿标准是怎么样
一、私自转让土地建房法院会判决协议无效吗1、私自转让土地建房,法院会判决协议无效。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原、被告私下达成的农用地转让协议,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双方私自转让的土地仍归被告所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有以下:
1、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
2、窗口收件人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是否真实、齐备。
申请文件资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
3、土地交易所接收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到档案室进行查核,在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签复;
4、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经所领导审核不合格的,转窗口复函不同意办理转让手续并退文;
审核合格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他附属设施。
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
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当宅基地被他人恶意侵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权:
第一,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第二,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第三,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农村宅基地被侵占怎么办?首先应提供合法宅基地证据,如属合法宅基地,那么被侵占就是不合法的,此时可以用以上三种方式进行维权。
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上文主要向大家介绍了申请农村宅基地所需要的条件,那么落实到行动中时,应该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地具体细则,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流程为:
1、村民向村民小组提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会议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通过后,到村委会加具意见;
2、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附件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原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并送当地国土所。
3、国土所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委会转申请人。
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即加具意见并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公布。
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后果村民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
未经依法批准,村民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第65条第1款第
(二)项的规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村民使用的宅基地。
如果因法定的事由,村民需要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即有关当事人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主观:
宅基地被他人侵占可以先找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广州强制房屋拆迁法例规定
2、广州市房屋拆迁条例
3、广州拆迁条例
4、广州最新拆房政策2021
5、广州市拆迁办法
6、广州拆房新政策
7、2020年广州拆房赔偿新政策
8、广州房屋拆扦补偿
9、广州拆迁叫停
10、广州拆迁叫停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强制房屋拆迁法例,广州中院:买宅基地,建房合同无效后,拆迁赔偿仍归买家!”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广州强制房屋拆迁法例,宅基地被侵占可以起诉吗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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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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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