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政策性拆迁免税政策主要涉及契税的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具体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一、拆迁户契税减免政策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重新购置房屋(即货币补偿安置),那么购房销售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这里所说的拆迁补偿款包括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款、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如果购房销售价款超出了拆迁补偿款,那么超出的部分则应按适用税率征税。
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契税政策
如果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并且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那么可以免征契税。如果需要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部分,则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总的来说,政策性拆迁免税政策为拆迁户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但具体的优惠幅度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拆迁户应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企业拆迁补偿款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
财产损失可申请税前扣除,需经税务机关审批。
政府指导的企业拆迁属政策性搬迁,搬迁所得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搬迁完成年度内,扣除搬迁费用后的余额应纳税。
法律分析
企业拆迁补偿款是否免税
有减免规定,但是需要计算之后进行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
...二、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所以您公司的厂房被拆迁收到政策性拆迁补偿款应并入应税收入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征收方式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改变。
如果您单位收到政策性拆迁补偿款数额比较大,您单位可以到主管税务局申请变更企业所得税征税方式,由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只有一个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已预缴的税款可作为查账征收的预缴税款。
企业的拆迁补偿款不能弥补
企业的损失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因政府拆迁获得的补偿款扣除企业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称为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的税务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执行,可以在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财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财产损失由该级政府所在地税务机关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下级税务机关依据上级税务机关的批文确定是否需对该财产损失作出所得税纳税调整。
企业取得了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政府指导的企业拆迁也称为企业政策性搬迁,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符合政策性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这里“搬迁支出”指重置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及搬迁损失费用,不包括安置职工的费用,这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61号文规定的搬迁收入准予扣除安置职工费用,略有不同。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搬迁完成年度是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上述40号文规定了认定搬迁年度的标准是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也就是说从搬迁开始5年内,搬迁补偿款扣除搬迁费用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等,结余的款项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结语
企业拆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涉及多个规定和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拆迁补偿款需计算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补偿款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则可作为财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政府指导的企业拆迁按照《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需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搬迁完成年度内的搬迁补偿款结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在具体操作中遵循相关法规并咨询税务机关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八十一条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一、拆迁户契税减免政策1、拆迁户契税减免政策如下:
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或货币补偿安置,购房销售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
其中,拆迁补偿款包括: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款、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
适用税率按照本次购房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契税减免有哪些规定1、契税减免有哪些规定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法律分析: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销售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
其中,拆迁补偿款包括: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款、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适用税率按照本次购房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适用税率按照本次换入房屋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被拆迁户缴纳契税可选择两种方法:
先按照房屋买卖销售价格到房屋产权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土地管理局交纳契税,然后持相关证明再到购房所在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者,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再按照减免以后的税额到国土资源和土地管理局缴纳税款。
3、地税官员特别提醒被拆迁户,办理契税减免手续时,别忘了带上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的还应携带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和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已纳税的携带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企业拆迁补偿款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
财产损失可申请税前扣除,需经税务机关审批。
政府指导的企业拆迁属政策性搬迁,搬迁所得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搬迁完成年度内,扣除搬迁费用后的余额应纳税。
法律分析
企业拆迁补偿款是否免税
有减免规定,但是需要计算之后进行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
...二、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所以您公司的厂房被拆迁收到政策性拆迁补偿款应并入应税收入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征收方式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改变。
如果您单位收到政策性拆迁补偿款数额比较大,您单位可以到主管税务局申请变更企业所得税征税方式,由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只有一个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已预缴的税款可作为查账征收的预缴税款。
企业的拆迁补偿款不能弥补
企业的损失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因政府拆迁获得的补偿款扣除企业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称为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的税务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执行,可以在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财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财产损失由该级政府所在地税务机关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下级税务机关依据上级税务机关的批文确定是否需对该财产损失作出所得税纳税调整。
企业取得了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政府指导的企业拆迁也称为企业政策性搬迁,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符合政策性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这里“搬迁支出”指重置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及搬迁损失费用,不包括安置职工的费用,这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61号文规定的搬迁收入准予扣除安置职工费用,略有不同。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搬迁完成年度是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上述40号文规定了认定搬迁年度的标准是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也就是说从搬迁开始5年内,搬迁补偿款扣除搬迁费用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等,结余的款项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结语
企业拆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涉及多个规定和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拆迁补偿款需计算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补偿款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则可作为财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政府指导的企业拆迁按照《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需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搬迁完成年度内的搬迁补偿款结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在具体操作中遵循相关法规并咨询税务机关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八十一条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法律分析:
动迁安置房购房没有什么可以免的税,但是用拆迁款购买房产可以抵扣相应的契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 从 2012年12月6日起“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
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
1、农村拆迁免税政策有哪些项目
2、农村拆迁免税政策有哪些补贴
3、农村拆迁免税政策有哪些内容
4、拆迁免税吗
5、农村拆迁退税
6、拆迁免什么税
7、农村拆迁费
8、拆迁补偿免税优惠政策
9、拆迁户免税政策
10、拆迁免征税需要去税务局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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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免税政策有哪些,企业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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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