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园莉,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2491)曾先后就职于某大型进出口贸易公司、某大型金融企业,2018年开始参与办理各类诉讼业务,办理案件涉及行政拆迁、刑事犯罪、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诉讼等多个领域。
农村拆迁时,户口本跟老人在一起还是分开,这个问题并没有固定的答案,因为它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个人的需求。以下是一些考虑因素和分析,希望能帮助你做出决定。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或者分别立户的,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或分户登记。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你可以选择与老人保持同一户口,也可以选择分户。
二、拆迁政策
在拆迁过程中,补偿和安置通常会以户为单位进行。如果拆迁政策对户口有特殊要求,比如按户口人数给予补偿或者安置,那么户口本的合并或分开就可能影响到你的利益。你需要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以便做出最有利的决定。
三、个人需求
除了法律和拆迁政策外,你还需要考虑个人的需求。例如,如果你希望保持与老人的紧密联系,或者方便照顾他们,那么选择与老人保持同一户口可能更为合适。而如果你希望有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需要分开户口,那么分户可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综上所述,农村拆迁时户口本跟老人在一起还是分开,需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决定。在做出决定之前,建议你详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户口管理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法律分析:
对于农村拆迁与户口有关系,但是农村拆迁补偿办法并不是全部按照人口来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
不一定的,这个主要根据你所在当地的相关政策。
从法律层面上讲,城市拆迁房的补偿依据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户口没有关系。
而拆迁安置与户口有一定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户口在农村拆迁能分到房情况:
1、有户口是能分房的,政府统一新农村建设分房,只有户口没有房屋,也能分到房屋。
但可能需要的费用可能比别的村民要负担得多;
2、因为分房一般是按户口本上的人数为主,家里的原房屋面积为辅,每个人给予一定的住房面积数,结合原房屋面积的大小来看,是需要补钱还是给你们钱,当然还要看村民要多新房屋的大小。
户口在村里没有宅基地拆迁能分到房情况。
只要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拆迁不能分到补偿。
拆迁补偿对象,即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农村户口,应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拆迁的时候才可以可以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户口在村里没有宅基地的影响:
1、宅基地拆迁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凡是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人都能有分房权益;
2、现有动迁政策有两种:
一是按照人口来安置,二是按照土地房屋面积来进行动迁安置;
3、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权利人以及对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4、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
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5、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并且按户计算。
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
综上所述,户口在村里没有宅基地拆迁不能分到房。
拆迁补偿对象,即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农村户口,应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拆迁的时候才可以可以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对于农村拆迁与户口有关系,但是农村拆迁补偿办法并不是全部按照人口来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户口迁出去了老家拆迁房是否还有分,需要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如果是户口已经转出,拆迁按照户口安置,那就不能分;
2、如果为上学将户口迁出,而现在户口还挂在学校的集体户口上,那可以要求将户口迁回,可以分安置费用;
3、如果不愿意迁回或已经转出集体户口落在其他地址了,就不能分。
拆迁房是否可以更改户主,具体如下:
房屋拆迁可以更改户主,但需要当事人自行申请变更。
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采用不合理的手段签订的协议无效,可以更改;
如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规定的,该协议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1、农村拆迁户口本分开怎么办
2、农村拆迁户口本分开有影响吗
3、农村拆迁户口本分开吗
4、农村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可以分吗
5、农村拆迁户口分开好还是不分好
6、拆迁户口本分和不分的区别
7、拆迁的话户口本拆开还是在一起
8、为了拆迁分户口本
9、农村拆迁一个户口本好还是两个户口本好
10、拆迁把户口单独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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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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