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不公,拆迁房分配不公怎么举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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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维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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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屋征收

孔维松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办理湖南、河南、江西、山东、新疆、贵州、江苏、陕西、四川、重庆、广西、河北等地的大量行政征收类案件,亦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本人将以“专业、勤勉、高效、负责”的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农村拆迁不公,拆迁房分配不公怎么举报政府

一、拆迁房分配不公怎么举报政府

拆迁房分配不公,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因此,如果遇到拆迁房分配不公的情况,可以直接向这些部门进行举报。

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对房屋征收部门所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解决拆迁房分配不公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控告

如果遇到相关部门未能妥善处理拆迁房分配不公的问题,还可以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控告。上级部门有监督与指导下级部门的职责,他们将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

总之,面对拆迁房分配不公的问题,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维权。通过向相关部门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及向上级部门投诉控告等方式,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不配合政府拆迁会怎样

拆迁安置不公平如何举报?投诉给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

拆迁管理部门可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政府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作为被告,如拆迁办公室或拆迁指挥部充当拆迁人。

房屋拆迁诉讼费根据金额分段累计交纳。

对于不公平的拆迁安置,可以协商重新补偿,若协商无果可求助拆迁管理部门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合法证据保障利益,不符合条件的诉求将被驳回。

法律分析

一、拆迁安置不公平怎么举报

拿到证据到当地拆迁管理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进行投诉即可;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房屋拆迁诉讼费是多少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拆迁安置对被拆迁方来说不公平,那么是可以与拆迁方协商重新对拆迁进行补偿,如果协商无果也可以找当地的拆迁管理行政部门处理,或者是走法律的程序进行解决,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利益,如果不符合条件也会驳回自己的诉求。

结语

拆迁安置存在不公平问题时,可拿到证据向当地拆迁管理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投诉。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为被告,人民政府可能在拆迁决定中扮演被告角色。

房屋拆迁诉讼费根据金额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标准可参考相关规定。

对于不公平的拆迁安置,可以尝试与拆迁方协商补偿,如无果可寻求当地拆迁管理行政部门或法律途径解决。

合法证据是保障个人利益的关键,不符合条件的诉求可能会被驳回。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三、拆迁不公平向哪举报

法律分析:

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投诉。

一切执法不公的现象及行为都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这正是检察院的职责所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四、拆迁不合理怎么投诉

法律分析:

遇到房屋拆迁,如果补偿不合理,我们通常可以用到这样一些维权方式。

一是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我们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

二是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是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是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五是信访,如果通过行政救济途径和法律救济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的,那么还可以通过信访来维权。

建议大家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安置不公平怎么举报?

拆迁安置不公平如何举报?投诉给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

拆迁管理部门可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政府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作为被告,如拆迁办公室或拆迁指挥部充当拆迁人。

房屋拆迁诉讼费根据金额分段累计交纳。

对于不公平的拆迁安置,可以协商重新补偿,若协商无果可求助拆迁管理部门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合法证据保障利益,不符合条件的诉求将被驳回。

法律分析

一、拆迁安置不公平怎么举报

拿到证据到当地拆迁管理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进行投诉即可;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房屋拆迁诉讼费是多少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拆迁安置对被拆迁方来说不公平,那么是可以与拆迁方协商重新对拆迁进行补偿,如果协商无果也可以找当地的拆迁管理行政部门处理,或者是走法律的程序进行解决,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利益,如果不符合条件也会驳回自己的诉求。

结语

拆迁安置存在不公平问题时,可拿到证据向当地拆迁管理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投诉。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为被告,人民政府可能在拆迁决定中扮演被告角色。

房屋拆迁诉讼费根据金额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标准可参考相关规定。

对于不公平的拆迁安置,可以尝试与拆迁方协商补偿,如无果可寻求当地拆迁管理行政部门或法律途径解决。

合法证据是保障个人利益的关键,不符合条件的诉求可能会被驳回。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六、如何举报拆迁安置不公平?

法律分析:

可能会被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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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不公,拆迁安置不公平怎么举报?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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